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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针对农村地区果树枯枝焚烧的建议》(第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仁和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委员:

您提出的《针对农村地区果树枯枝焚烧的建议》(第2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地区每年果树修剪下来的枯枝、病枝等不要因防火期一刀切,而不让农民焚烧的建议

在防火期内确需在防火区用火的可以依法向区林业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野外用火。 

二、关于由防火有关部门及乡村社干部经过调研、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措施办法(例如距离林边500米为禁燃区、其余区域为可燃区等)让农民进行焚烧的建议

每年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区人民政府均会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明确仁和区行政区域所有林地(含荒山)及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为森林禁火区,禁火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于禁火区(林区及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外的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区林业局及乡村社干部无权划定可燃区。

三、关于对山边林口区域每年防火戒严期123),在落实安全措施并报所属村组同意后可进行烧除,对未靠近山边林口的土地建议全年均可焚烧不再限制的建议

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火区为林地及林地边缘100米,不能以单纯的山边林口划分。对于防火区内必要的农事用火,农民可在计划烧除期或森林草原低火险期经村组同意后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野外用火,对防火区外的区域用火的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四、关于将有关政策大力宣传,农户焚烧时由乡村社干部同意后即可焚烧,对私自焚烧或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引发火情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的建议

对防火期在防火区未经法定部门依法审批的林区野外用火公安部门、林业行政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村组干部无在防火期直接同意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

五、关于通过焚烧的方式减少土壤及病枝中的病虫害对果蔬的影响,焚烧后的草木灰对土壤恢复也有一定促进作用,从而使蔬果品质得以提高的建议

焚烧枯枝落叶对减少土壤及病枝中的病虫害、恢复土壤有一定效果,但违规焚烧枯枝落叶与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和保护大气环境质量有所冲突,因此需要依法审批进行同时为减少农民焚烧枯枝落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影响,区林业局在2023年投入资金13万元试点建设秸秆回收项目,通过回收秸秆进行加工制成饲料、木炭等,减少农民焚烧需求。 

感谢您对仁和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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