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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请求解决征地农转非居民原房屋产权确权的建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对《关于请求解决征地农转非居民原房屋产权确权的建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征地农转非居民原房屋产权确权的建议》(第4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仁和区开展了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乡镇为单位逐户收集资料,对宗地和房屋开展测量和权籍调查,经公示和权利人签字确认后,报村民小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三级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目前福田镇已完成测量和权籍调查公示1094宗,经三级审核,符合条件已登记838宗。
《仁和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对原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农转非等原因将户口迁入城镇后,宅基地继续使用的,并且户口迁出后依然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可以登记,在登记簿和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您提出的福田镇3个村8个村民小组215户347人因征地农转非社保安置后,如符合上述条件,征地农转非人员合法建设的农房可以申请确权登记,登记后将在登记簿和产权证书附记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下一步,如申请确权的农房已完成登记,在登记发证后提供相关资料(1.农转非人员户口簿复印件;2.乡镇、村、组证实农转非人员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继续使用,依然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并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将其纳入确权登记的证明)申请变更登记;如申请确权农房尚未完成登记,提供上述资料给技术单位,修改登记资料后确权登记。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