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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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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代表:刘 

          工作单位:大龙潭乡裕民社区

     联系电话:13982378550

2018121日在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标题: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问题的建议

内容:一、退休村干部目前的待遇情况:

1、养老保险:村干部自2008年起开始参保仁和区村干部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2000/人,政府补助每人每年1700元,个人年缴费300元。缴费67年达到退休年龄停止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每月120140元。今年换届下来的李德、倪方云、赵明等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就在120140/月,还没有达到低保户的月补差标准。

2、正常离职的村干部按照攀仁府办[2017]77号文件《关于调整村(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执行,其他经费及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都作了相应的调整。只有其中的第四大点关于离职村(社区)离职补助标准没有调整,仍按攀委办[2009]61号文件执行离职补助,即:现任村“三职”干部(含批准的副职)正常离职的,任职期满3年的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任职累积3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每年增加100元补助。例如:混撒拉村李德在村上干36年,能领到一次性离职补助3700元,裕民村的赵明村上干了35年,能领到一次性退职补助3600元。

二、离退休干部的待遇问题,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影响。

农村基层干部是基层工作的主要力量之一,也是农村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决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因此我认为妥善解决好农村基层干部的待遇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落实不好将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党委政府正常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一些在村上干了几届或者10届以上而又达到退休年龄不得不换下来的老村干部,落实好了对离职村干部是一种安慰,落实不好影响后备干部的选拔,落实好了对现任及后备干部的选拔起到鼓励作用。

三、结合以上情况,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提高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交满15年后能享受基

本养老保险金达到城镇居民最低标准(年缴费:4843.2元),养老保险未交满15年就达到正常离退休的村干部可以选择补交剩下未参保年限的养老保险,以达到提高养老保险的目的。

    2、关于离职补助问题。早在2004年就执行的村干部在村上任职一年给离职当年的月基本工作标准一个月的工资。累积计算建议按此前的补助标准执行,并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或及时制定出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离职补助标准。

附议代表:倪方云  毛从政      王连会  李如斌     起正兴  毛建桦  盛其光  余兴玲  张光学  罗雪梅  范名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