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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解决拉鲊社区拉鲊一、二组土地稀少问题的建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对《关于解决拉鲊社区拉鲊一、二组土地稀少问题的建议》(第34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拉鲊社区拉鲊一、二组土地稀少问题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乌东德水电站拉鲊一、二社土地防护情况

(一)实物指标调查情况及规划情况

根据实物指标调查阶段(2011年)认定的面积,拉鲊一、二社总土地面积为439.52亩,规划阶段,对此区域的土地规划了3片防护区,其中拉鲊1和拉鲊3主要防护为耕园地,防护土地面积为15.38亩和107.6亩。拉鲊塌岸防护主要防护房屋,其中土地面积为30.49亩。

拉鲊1和拉鲊3农田防护初步设计阶段防护区域面积为142.48亩,其中耕园地为101.27亩,实施阶段防护面积为198.38亩,形成净耕地130.13亩,其中防护范围增加55.9亩,防护后形成的耕园地增加28.86亩。拉鲊塌岸防护区内交通用地和村庄用地防护处理,其余地类进行永久征收。

(二)土地处理情况

1.临时补偿。对于拉鲊1、拉鲊3防护区的土地采取临时补偿,补偿对象和单价以审定的《规划报告》为准。

2.永久补偿补助。对于拉鲊塌岸防护由于工程占地影响的土地,采取永久补偿补助。

3.剩余未防护土地处理。对于剩余的286.05亩土地(其中147.27亩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属于国有土地,不予补偿;6.65亩为交通运输用地,已恢复机耕道,不予补偿),以永久补偿补助的地类对象和单价计算后,其部分补偿费用来在棉花地安置点进行土地筹措费(俗称征地费)和工程整理91亩耕地费用。

综合上述各地类总补偿407.13万元,其中用于棉花地的为252.67万元。因252.67万元不足以在棉花地筹措土地和开发整理91亩土地,所以计列了生产安置措施补偿费253.7万元。

二、乌东德水电站拉鲊一、二社两补费补偿情况

仁和区扶贫开发局已拨付大龙潭乡政府乌东德水电站棉花地安置点土地两补费用,金额为2600余万元。现相关安置补偿工作还未完成,例如金拉路、淹没区土地等项目安置补偿工作项目还在实施过程中,未与相关村民小组达成补偿协议,因此未及时兑付两补费用。

三、立项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整改土地2000亩,解决拉鲊一、二组450多名村民的生活问题。

建议由拉鲊村组提出低产林改造项目方案,报大龙潭乡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利用补偿集体的两补资金开展低产林改造项目建设,解决拉鲊一、二社村民生活问题。

感谢您对拉鲊社区拉鲊一、二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