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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盘活集体闲置土地的建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0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对《关于盘活集体闲置土地的建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集体闲置土地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前进镇永胜村纳拉河片区现有300余亩集体土地闲置,根据前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前进镇土地利用现状和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分析,前进镇永胜村纳拉河片区现有集体建设用地面积约330亩,三调用途为采矿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等,目前部分地块已进行了场坪和建有彩钢棚。
二、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变化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删除原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三、工作措施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政策通道已经畅通,但因前期村镇规划编制滞后、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不合法等原因,导致相关手续无法办理,制约了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
下一步,我区将督促前进镇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用途和产业发展定位,加快对具有合法权属来源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调查确权;同时督促经济合作部门和属地乡镇积极包装推介项目,引进意向性企业对该区域土地进行开发,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切实促进仁和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