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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加强已征待建土地管理的建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对《关于加强已征待建土地管理的建议》(第19号建议)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已征待建土地管理的建议》(第19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组织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的建议

目前,自然资源厅正在制定《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试行)》(2020-1545),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区正在结合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拟定《仁和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拟将储备土地利用、管护责任等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二、关于建立巡查制度的建议

为防止储备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我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加强收储土地的管护。

(一)自行管护。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对储备土地开展打围施工、日常巡查、专人值守、环境整治、安全防护等管护工作,管理费用列入储备土地整理成本,纳入区财政预算。

(二)委托管护。由区土地储备中心根据相关规定选择管护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维修维护、值班值守、安全防护等管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储备土地整理成本,纳入区财政预算。

(三)临时利用。采取以租代管的模式对储备土地进行管理,储备土地对外出租或出借时,须公开招租或经我区相关部门批准。出租或出借的土地可用于绿化种植、体育设施设置、广场建设、公益宣传、露天式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机动车驾驶训练基地、临时停车场等。租用土地内可配套临时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m2。临时利用取得收益统一上缴区财政。

三、关于加强综合执法的建议

为加强储备土地日常监管,根据储备土地管护方式,由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储备土地属地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仁和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对非法侵占、破坏储备土地,在储备土地范围内倾倒垃圾、生产垃圾、填埋废弃物,破坏储备土地上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及已补偿的林木、建构筑物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区土地储备中心将整改、整治情况通达各有关单位,并开展回头看工作,确保整治到位,保护储备土地权利不受侵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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