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人大建议

对《关于对水源保护地应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对水源保护地应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建议》(第2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水源保护地应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于20171213日印发了《仁和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攀仁府办〔2017238号),明确了2017年到2020年多元化保护补偿机制初步形成,符合攀枝花市仁和区实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支持和保障科学发展、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防范和控制环境风险的目标,并围绕森林、湿地、石漠、流域、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作出了工作要求。经与上级部门沟通,因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具体的政策措施、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操作细则等均没有明确,专项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助基金也暂未设立,水源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仍不完善。

胜利水库是2010年经四川省政府同意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属于仁和区的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并未划定为市级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目前,虽然观音岩饮用水源地已向攀枝花主要城区供水,但胜利水库仍实际承担着向仁和水厂供应原水,服务仁和城区10万以上人口的任务。考虑到目前攀枝花市城市备用水源地还未明确的现状,我区已向市里建议在选定备用水源地时,将现有条件较好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作为城市备用水源地,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下一步区政府将督促仁和生态环境局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全方位促进工作的开展,待上级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操作细则后,及时跟进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