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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退职补助的建议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7-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2号
领衔代表:王连会
(2019年1月23日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标题:关于妥善解决村干部退职补助的建议
内容:村两委干部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承担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振兴、社会和谐发展等各项工作任务,发挥着不可或缺和替代的重要作用。
妥善解决好退职村干部的退职费问题,不仅是对任职多年村干部退职后的关心工作认可,也是对职村干部的激励、鼓励和鞭策。
我区村干部退职补助费因新老政策标准差距较大,导致同样任职年限的村干部退职后,若按老政策标准执行便可领取较多的退职补助费;若按新政策标准执行,便只能领取较少的退职补助费的矛盾问题出现。
2013年以前,村两委换届时退下来的村“三职”(书记、主任、文书),当时的老政策标准是除由所在乡镇按在职年限×退职时的当月报酬给予每任职一年给予一个月的退职费,还允许退职村干部在所在村的集体经济结余资金中再领取一笔同样数额的退职费,目的是为了调动鼓励其在任在职时发展好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政策标准”。2013年以前退职的村干部不管任职多少年都是按这个政策标准解决退职费的。到2016年底,上级有关部门出台了新政策标准。区政府办于2017年下发了《关于调整村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报酬及党员教育培训的通知》(攀仁府办【2017】77号文件(以下简称新政策标准),新标准这样明确规定:“(一)正常离职的”<村三职>(含经批准的副职),按照【攀委办【2009】61号文件《关于落实“村三职”一次性离职补助的通知》执行离职补助;(二)现任“村三职”干部正常离职的、任职满3年的,给予400元补助;任职累计3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每年增加100元补助,不满10年报,每年400元,10年以上的终年500。”以一个连续任职23年的村书记、主任为例:若按老政策标准给退职费,应得退职费为:23年×1850元/月×2份=85100元;若按新政策标准给退职费,应得退职费为:23年×100元/年=2300元+100元=2400元,另加购买9年的农村干部养老保险金(从2008年开始购买至2016年底退职)9年=180元×12个月=2160元/年。新老标准差距如此之大,让2017年安退职的村干部难以接受。
解决办法:建议区有关部门引起重视,对此进行专题调研,在充分对比新老政策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建议、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定、制定、完善一个让退职村干部得安慰、职村干部有盼头;相对合理,可行的村干部退职《政策标准》,让退职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附议代表:纳晓艳 罗雪梅 倪方云 毛从政 刘 云
杨大春 李如斌 盛其光 毛建桦 倪方云
李 德 张光学 起正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