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人大建议

对《关于啊喇彝族乡河道采沙的建议》(第42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仁和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啊喇彝族乡河道采沙的建议》(第4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5101日施行的《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一是村民因生活自用少量砂石需到河道采挖的,凭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采挖,采挖的砂石不得销售。二是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权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为此,农户个人自用少量砂石,可向村、乡提出申请,经核实后,报区水利局给予备案支持。集体公司从事采砂经营,需按照法律规定竞拍取得采砂权,并办理采砂许可证。

为科学开发利用全区河道砂石资源,2021年,仁和区水利局已编制完成《攀枝花市仁和区区管河流采砂规划报告(2022—2026》,并经市水利局审查通过,根据审查意见,啊喇彝族乡境内设置有5处可采点。目前,我区计划依法依规开展全区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届时啊喇彝族乡村集体公司可积极参与竞拍,依法取得出让权,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衷心地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