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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支持社区利用辖区闲置资产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建议》(第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仁和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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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区利用辖区闲置资产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要求,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情况下,储备土地可通过出租、临时利用等方式加以利用、管护,临时利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因此,各村(社区)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
为规范储备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储备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使用,提升土地价值,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仁和区已初步拟定《攀枝花市仁和区储备土地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仁和区储备土地按照“公开招租、统一审核,有偿使用、用规统一”原则实施临时使用。如村级集体经济(社区经济)发展需要,村(社区)可按《办法》规定参与储备土地临时使用租赁,产生的收益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社区经济)收入。目前,《办法》正报有关部门审核,待审定后正式印发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