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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支持社区利用辖区闲置资产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建议》(第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仁和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XXX代表: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社区利用辖区闲置资产发展社区集体经济的建议》(第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要求,在不影响土地供应的情况下,储备土地可通过出租、临时利用等方式加以利用、管护,临时利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因此,各村(社区)可通过租赁等方式对辖区范围内储备土地进行临时利用。

为规范储备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储备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使用,提升土地价值,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仁和区已初步拟定《攀枝花市仁和区储备土地管理利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仁和区储备土地按照公开招租、统一审核,有偿使用、用规统一原则实施临时使用。村级集体经济(社区经济)发展需要,村社区可按办法规定参与储备土地临时使用租赁,产生的收益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社区经济)收入。目前,《办法》正报有关部门审核,审定后正式印发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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