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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 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 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008320033/2020-00044 基础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21 文 号   关 键 词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

  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钒钛新城(钒钛高新区)、攀西科技城(花城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攀枝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攀枝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

  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为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委办〔2018〕27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委厅〔2017〕43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1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委办〔2014〕40号)、《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攀委办发〔2018〕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攀枝花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市委常委会主要职责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将安全生产纳入议事日程并作为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推动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县(区)、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常委会成员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检查。

  (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市政府常务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三)督促市政府领导干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市政府领导干部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推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等。

  (五)督促市政府领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督促市政府领导干部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督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检查,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扬(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市委书记主要职责

  市委书记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主持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并督促市委常委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团委、妇联等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扬(表彰)奖励等工作。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市政府市长主要职责

  市政府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三)支持、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在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四)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等。

  (五)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本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扬(表彰)奖励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其他市委领导的共同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督促所联系县(区)、园区和下级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四)及时指导、督促所联系县(区)、园区和分管部门(单位)妥善处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其他市委领导岗位职责

  相关市委领导除履行第三条规定的共同职责外,要根据所在岗位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协助市委书记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纪委监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指导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岗位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权重。

  2.督促、指导各级组织部门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安全意识强、专业素养高、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

  3.督促、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应当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4.督促、指导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

  5.督促、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充实监管执法队伍。

  (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各级宣传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并在本市主流媒体积极开设安全生产宣传窗口,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

  2.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指导县(区)、园区和下级单位妥善应对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舆情。

  (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做好统战、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指导做好寺庙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各级政法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众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2.督促、指导各级政法部门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

  3.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七)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开展“安康杯”评选活动。

  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协助分管副市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市长统筹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就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四)督促所联系的县(区)、园区和分管部门(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

  (五)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六、其他副市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述职。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带队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六)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向市委书记、市长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