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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林磊工贸有限公司同德镇马拉所村新房子组建筑用砂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案处罚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林磊工贸有限公司同德镇马拉所村新房子组建筑用砂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案处罚公示

 

202642日,仁和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付春鑫、仝龙彬对攀枝花市林磊工贸有限公司同德镇马拉所村新房子组建筑用砂矿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及《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对攀枝花市林磊工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鉴于攀枝花市林磊工贸有限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机关的相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依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81A档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攀枝花市林磊工贸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313.2元(壹万伍仟叁佰壹拾叁元贰角整),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审核: 任晓彪   责任编辑: 付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