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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堡煤矿)二矿3月17日违法违规案处罚公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4年3月17日至19日,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堡煤矿)二矿开展执法检查,并对该矿3月17日井下12386采煤工作面、+152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超限报警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查,发现该矿存在以下问题:1.矿井1238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单次爆破作业炸药量消耗为4.8kg,但3月17日矿井三次爆破作业炸药使用量分别为5.4kg、5.4kg、7.2kg;2.煤矿3月17日13:42:05井下12386采煤工作面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但当班调度员谢某某未立即下达停产撤人指令;3.煤矿3月17日13:42:05井下12386采煤工作面发生一氧化碳超限报警,接到紧急撤人电话后,+1525m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掘进队副队长田某某和瓦检员张某某未紧急撤离,仍然到+1525m运输石门掘进碛头查看风筒情况和打设临时支护,未严格执行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4.煤矿12386采煤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带,未按规定开展采煤工作面过变化带风险专项辨识评估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第九十六条 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攀枝花市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堡煤矿)二矿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攀枝花市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田堡煤矿)二矿矿长廖某某等7人作出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