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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

 

(一)政策依据

1.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部门《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1175号)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2部门《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3239号)

3.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衔接资金项目质效双提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乡振发〔202338号)

(二)对象范围

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所在县(市、区)、乡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易地搬迁群众。

(三)政策规定

1.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方面

1)实行分色管理。以200人以上安置区为重点,以搬迁群众年度收入为依据,结合搬迁劳动力结构及务工现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子女就业等情况,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等级,实行红、黄、蓝、绿分色管理,健全快速发现、提前预警、及时认定、精准帮扶、消除风险、稳定退出的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

2)强化网格管理。对800人以上的安置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定人定岗、定责定效,分层分类落实县、乡、安置区、楼栋四级网格监测帮扶责任;对已成立社区进行专责管理的200人以上的安置区,参照网格化管理模式。

2.就业帮扶方面

1)夯实就业基础工作。全面摸清搬迁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半弱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务工就业基本情况、就业渠道、就业类别、地点分布、就业收入,未就业人员就业需求、培训底数和意愿等信息,加强就业失业人员监测和零就业家庭预警,按季度精准掌握、动态更新搬迁劳动力一库五名单台账信息。

2)增强区域内就业承载力。调整优化设置环卫、生态护林(草)员等公益性岗位,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向搬迁劳动力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搬迁安置区建设天府微创园、实训基地、创业园区,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推动大型搬迁安置区社区积极建设零工市场,提供多种形式的临时性就业岗位。深入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800人以上安置区每年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线上或线下招聘会不低于1场(次),扩大省内外就业规模。

3)提升技能培训服务质效。结合企业用工需求和搬迁群众就业意愿,整合劳务品牌培训、就业技能培训、新职业新业态培训、返乡创业培训等资源,对有就业意愿和有劳动力的搬迁群众至少落实1次职业指导、提供3次以上适合的岗位信息,组织参加1次以上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4)落实从事就业创业补贴。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脱贫搬迁劳动力,给予不超过400/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搬迁群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搬迁群众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按不超过2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5)落实服务就业创业补贴。对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不低于300/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年6000/人(最高可上浮30%)税收优惠;

6)落实吸纳稳定就业补贴。对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3.产业帮扶方面

1)培育发展后续帮扶产业。用好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内对口帮扶等机制,确保实现8003000人安置区至少1个生产经营主体覆盖,3000人以上安置区至少2个生产经营主体覆盖。鼓励安置区因地制宜发展电子商务,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实际对场地租金和网络使用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2)支持安置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鼓励安置区利用迁出(迁入)地土地、产业等生产资料,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进行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大力支持安置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实现80%以上的200人以上安置区所在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3)发展搬迁户个体经济。鼓励有意愿的搬迁群众开办特色小商店、小作坊、快递物流配送站点等个体经营;发展特色产业、民宿等庭院经济和林草生态产业;领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4)强化利益联结。引导支持生产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直接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安置区配套建设的产业园区、帮扶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要建立稳定吸纳就业机制。

5)盘活闲置资源。全面盘点易地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承包地、宅基地、山林地等资源,通过就地再利用、调整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盘活。

4.基础设施配套升级方面

1)推动县城(城镇)市政设施延伸覆盖。将大型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与县城(城镇)建设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统筹推进各类市政公用设施,集中供水、电、气、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防洪排涝、消防通道等设施向安置区全面延伸覆盖。

2)支持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支持安置区建设(改造提升)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体场所,配齐消防栓、蓄水池、微型消防站等消防安全设施,完善环境卫生、产业配套等基础设施。

3)加强配套设施管护。明确安置区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运营管护责任,探索发展小型公益事业、有偿承包、物业管理等模式,分类制定管护办法,细化管护方式、落实管护力量、保障管护经费,完善管护标准、规范和作业内容。

5.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提升方面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实行属地管理,全面推进易地搬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安置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便民服务一体化”“一站式,有效解决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提升安置区医疗、教育、养老、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安置区统筹建设托育机构、未成年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适度建设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保障搬迁群众需求。

6.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方面

1)完善治理机制。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以及居(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居民自治制度(章程),探索制定网格管理清单,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发展的社区治理体系。

2)凝聚治理合力。全面落实党组织对安置区全覆盖的要求,发挥好网格员、楼栋长、点长、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搬迁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引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专业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3)创新治理方式。深入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乡村治理专项行动、牵手伴行行动和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建好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开展智慧安防小区”“数字社区建设,用活积分制、红黑榜、道德讲堂等,注重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激发搬迁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4)促进有序融入。常态化开展家庭卫生、村庄清洁、移风易俗树新风等行动,广泛开展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教育、树新风·促振兴行动、孝老爱亲评选等活动,引导搬迁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关注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众,做好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心理关爱等,帮助搬迁群众有序融入新环境;注重自媒体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引导搬迁群众文明上网、文明直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推动城镇化发展。顺应大中型安置区转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阶段的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易地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充分尊重搬迁人口落户城镇意愿,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搬迁群众进城落户;积极稳妥推广新市民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未落户搬迁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