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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政策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0-2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政策

 

(一)政策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45号)

(二)对象范围

2021—2023年,原66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对中省市县各级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原22个省定贫困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024—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中省市县各级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其余脱贫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三)政策规定

1.使用范围。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实际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特色优势产业、民族村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小额信贷贴息分险、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公益性岗位补助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2.整合资金使用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安排用于以下事项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弥补企业亏损,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和理财产品,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的雨露计划补助除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群众不满意、没有实用价值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