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上岗量化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3-0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上岗量化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组)、区委各部委办、各群团组织、各有关单位:

经2022825日,攀枝花市仁和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攀枝花市仁和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量化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                   

2022826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竞聘上岗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工作,优化人才成长环境,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量化评价暂行办法。

第二条  暂行办法适用全区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

第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通盘考虑、压茬推进、分批竞聘原则坚持实干导向,统筹考虑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原则。坚决摒弃将岗位数用干用尽”“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竞聘等不切实际的做法,不搞人人有份”“到点就上”“论资排辈”“时间久、自然有

 

第二章  量化评价

 

第四条  评价方式。通过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量化评分程序,择优提出建议人选。

第五条  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范围内,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应参加总人数的80%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分AB表两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A表,其他干部填写B表。见附件1、234)。

第六条  量化评分。量化评分由基本项目、奖励项目、扣分项目组成(详见附件5)。

(一)基本项目。重点评价工龄、聘任年限、学历程度、个人年度考核等内容。

1.工龄。按工龄长短给予计分。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不满12个月的不作为计算年限。截止时间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竞聘方案实施当月。

2.聘任年限。按聘任在现岗位时间给予计分。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不满12个月的不作为计算时间。截止时间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竞聘方案实施当月。

3.学历程度。分别按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及以下给予计分。

4.个人年度考核。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计分,若有一次基本合格(含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予计分。

(二)奖励项目。重点评价任职经历、个人年度考核优秀、表扬奖励、科研成果等内容。

1.任职经历。按副股级、正股级及以上职务,分别按级别和年限计分。

认定范围:科级领导职务应为科级实职领导职务。股级职务应为所在单位有正式的群体性工作机构的正副职务,股级职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单位三定方案内的股、办公室、中心、所等工作机构的正副职

2科级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以下的负责人(其主任为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副主任为正股级职务)

3因新增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项目需要新组建的工作机构的正副职

4单位三定方案内未设置,但确因工作实际需要客观存在的工作机构的正副职

5单位党支部书

6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7经组织选派顶岗锻炼的。顶岗锻炼期间担任的相应层次职务,乡镇长助理、村第一书记可视为正股级职务。

以上所指的股级职务必须是经党委(党组)正式任命的或选举产生的。其他兼职性工作的负责人、非组织任命的工作组负责人、未列入上述范围的负责人等不视为股级职务。

计算方式:按周年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竞聘方案实施当月。计算方式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岗位竞聘时,仍在任职的,按现任和曾任职务级别和年限进行计算,累计得分

2参加岗位竞聘时,未任职的,曾任职务因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原因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可将曾任职务按级别和年限进行计算,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必须提供其因身体健康、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相应职务的证明材料

3经组织选派顶岗锻炼干部,顶岗锻炼期间所任职务的级别和年限纳入量化计算

4副职主持工作,仍按照副职级别计算

5参加岗位竞聘时,未任职的,不是因健康、年龄原因的,曾任职务的级别和年限不纳入量化评价范围

6因机构改革自然免除职务的,参加岗位竞聘时,现未任职的,曾任职务的级别和年限不纳入量化评价范围

7一人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按一个职务最高得分级别和年限计算。

2.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在现聘任岗位期间,个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按次数给予计分,连续3年评为优秀的另外加分。

3.表扬奖励。在现聘任岗位期间,获得过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等层次奖励的按级别和次数计分获得记功、嘉奖的按次数计分,因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被嘉奖、记功的不再另外加分。不含未按表扬表彰程序(公开发布方案、组织推荐、公示、决定颁发证书)获得的先进个人、优秀个人、先进工作者等个人荣誉。

4.科研成果。在现聘任岗位期间,研究课题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奖励,省级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发表论文、著作的给予计分。不含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盈利性社会期刊等组织颁发的奖项、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三)扣分项目。重点评价履职尽责不力、受到追责问责等内容。

1.履职尽责不力工作不服从单位安排的,工作懈怠不作为的受到所在单位、区级、市级及以上有关投诉被查实的按层次和次数给予扣分。

2.受到追责问责近五年,被组织处理的,被组织措施的,受到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过了影响期的,被目标督查书面通报的按层次和次数扣分。

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可结合行业要求,增设量化评分奖励项目和扣分项目内容,分值由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进行设置。

第七条  分数占比。按群众民主测评25分、所在单位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民主测评25分、基本项目50分、奖励项目得分和扣分项目计分,汇总最终得分(详见附件6)。

第八条  总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为竞聘对象。

第九条  量化评价总得分相等人员,工龄长者优先。

第十条  量化评分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一)受到党纪、政务(纪)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未超过半数的。

(四)在民主测评中,合格及以上等次得票之和低于60%的,或不合格等次得票高于15%的。

 

第三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竞聘上岗组织实施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  导致竞聘结果不公平、不公正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宣布聘用结果无效。

第十五条  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上岗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务(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竞聘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暂行办法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今后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