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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8-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11229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印发《仁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攀仁府〔202116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的过程

2017年,区政府印发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补助办法(试行)》(攀仁府办〔2017153号。2019年,仁和区成功创建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首次兑现有机产业扶持补助资金13.3万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经济绿色、协调发展。因《办法(试行)》效期为3区有机产业展暨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形势、新要求,形成了《办法审稿,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1229日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目标

通过《办法》的实施落地,引导、调动企业(组织)有机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产品提档升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经济绿色、协调发展

三、办法》的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为四章十四条。第一(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扶持对象。第二规定了扶持补助的内容及标准,其中包括有机地建设(第三条明确了基础设施、隔离带建设其他设施设备分别纳入涉农项目建设补助范围、企业(组织提出规划建设或配置,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机产品认证补助(第四条)明确了转换期补助、有机产品认证补助范围、兑现时限以及补助标准。机标准编制补助(五条)明确了企业(组织导制(有机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补助标准品牌建设(六条)明确有机产品纳入品牌培育计划,帮助企业推进品牌宣传。市场拓展七条)支持企业(组织参加国内外型博览会和有机产品推介会,相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补助。土地使用(八条)明确机种、养基地的建设应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机农产品加工厂、有机入品生产企业、冷链物流中心等工业用地符合城市和乡镇规划,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批农业设施用地其他项目支持(九条)及有机生产监管(十条)章规定了补助资金的兑现与监管。其中扶持资金兑现(十一条)明确了企业(组织提出申请、初审,有机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兑现的过程。扶持资金来源(十二条)明确扶持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扶持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第四章为附则(十四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审核: 朱永   责任编辑: 胡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