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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仁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解读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4-08-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1年12月29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印发《仁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攀仁府〔2021〕16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起草的过程
2017年,区政府印发了《仁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补助办法(试行)》(攀仁府办〔2017〕153号。2019年,仁和区成功创建为“四川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首次兑现有机产业扶持补助资金13.3万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推进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经济绿色、协调发展。因《办法(试行)》有效期为3年,区有机产业发展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经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2月29日印发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目标
通过《办法》的实施落地,引导、调动企业(组织)发展有机产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产品提档升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经济绿色、协调发展。
三、《办法》的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为四章十四条。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明确了制定目的和扶持对象。第二章规定了扶持补助的内容及标准,其中包括有机基地建设(第三条),明确了基础设施、隔离带建设、其他设施设备分别纳入涉农项目建设补助范围、企业(组织)提出规划建设或配置,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有机产品认证补助(第四条),明确了转换期补助、有机产品认证补助的范围、兑现时限以及补助标准。有机标准编制补助(第五条),明确了企业(组织)主导制(修)定有机产品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补助标准。品牌建设(第六条),明确了将有机产品纳入品牌培育计划,帮助企业推进品牌宣传。市场拓展(第七条),支持企业(组织)参加国内外大型博览会和有机产品推介会,相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补助。土地使用(第八条),明确了有机种、养基地的建设应符合耕地用途管制要求,有机农产品加工厂、有机投入品生产企业、冷链物流中心等工业用地应符合城市和乡镇规划,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批农业设施用地。其他项目支持(第九条)以及有机生产监管(第十条)。第三章规定了补助资金的兑现与监管。其中扶持资金兑现(第十一条),明确了企业(组织)提出申请、乡(镇)初审,有机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公示、兑现的过程。扶持资金来源(第十二条),明确扶持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扶持资金管理(第十三条,明确了扶持资金的使用原则。第四章为附则(第十四条)。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和区有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