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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2-0025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6-20
- 发布日期:2022-06-30
- 文 号:攀仁府规〔2022〕1号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区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已经十二届区委常委会第31次会议、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和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财经委员会2022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一三三三”总体发展战略,区委“一二三五六”总体工作思路,促进民营经济在推进创新驱动、完善产业生态链、提高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发展,结合我区实情,特制定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落实新开办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首套印章免费、邮寄免费业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实施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
4.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仁和区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5.对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社会福利、公用设施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6.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的设施用地,可按照设施用地管理办法使用土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7.落实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统筹保障机制,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限时完成接入服务,深化电力市场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8.推进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建设,实行项目投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三、扶持总部经济
9.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带动、整合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实现协同发展,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打造总部经济办公综合服务聚集区,实现信息、人才、科研成果汇集。(牵头单位:区经济合作局)
10.对商务设施不断完善、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专业化总部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牵头单位:区经济合作局)
四、提升人力保障
11.严格落实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政策。(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支持企业专场招聘和劳务对接活动,鼓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岗前技能和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对相对应的人才和企业给予就业补助、免费场地支持、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和基本运营综合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就业见习补贴等专项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落实“人才兴攀”系列人才政策,协助企业建设人才培养平台、丰富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兑现技能人才奖励、设立企业服务专员,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建立用工劳动保障企业红榜,向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推介。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落实税收优惠
17.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攀税发〔2019〕19号)。(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8.及时兑现组合式减税降费,确保企业应享尽享,让民营经济纳税人充分享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9.对纳税困难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企业,主动向上级税务机关为企业争取减征、免征或延期缴纳税费等事宜。(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0.强化税收宣传工作,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精准化推送,持续释放税收红利,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六、契合绿色金融
21.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企业发展绿色生态、新能源、新科技材料产业,利用除银行贷款外其他方式合法融资,给予融资金额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2.支持优质企业实现股权融资。对拟通过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与券商签订合作协议后,在享受《攀枝花市支持股权融资补助办法》(攀办发〔2020〕63号)的政策外,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光电产业分险基金贷款和乡村振兴分险基金贷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4.协助企业申报省、市绿色低碳发展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5.积极协助企业向上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七、培育转企升规
对首次升规入统企业给予奖励,按照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送统计报表,满一年兑现奖励标准的50%,满二年兑现奖励标准的30%,满三年兑现奖励标准的20%。
26.工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每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27.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每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奖励3万元;每户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8.服务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每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29.建筑业:首次升规入统的“四上”企业,每户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奖励3万元。(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30.养殖:对于新从事生猪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条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1.种植:对集中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00元/亩.年的标准补助,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乡村振兴发展基金贷款,积极协助企业向上争取财政项目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乡村振兴发展基金贷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科技创新
33.支持企业创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创建成功的企业,帮助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34.支持企业创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创建成功的企业,帮助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35.支持企业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对认定成功的企业,帮助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36.鼓励企业开展创新成果转化,按照不超过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帮助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37.支持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帮助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38.鼓励企业实施省级“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帮助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区经信和科技局)
九、大力拓展市场
39.支持企业参加由政府组织的节能、节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国家级、省级博览会,对产生的展览展示费、产品推介、路演费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0.落实稳外贸政策,指导企业精准对接,加强进出口企业的跟踪帮扶,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稳定和扩大外贸企业队伍。(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1.鼓励支持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2.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上行和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43.定期公布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发放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优化营商环境
44.促进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严肃查处借助行政权力、监管要求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5.实施包容监管,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拓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范围,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的检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及时纠正,免于行政处罚。对未按时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补报后予以移出。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撤除。(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6.支持企业加强信用建设。全面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增强企业遵纪守法和履行合约的意识,引导企业在诚信经营中积累良好信用,在守信践诺中享受信用红利。(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7.本措施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两年。
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