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信息 > 区域规划

【十二五】普达

来源:342493603     发布时间:2021-11-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录

   一章  则

第二章    发展定位及规模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第四章    土地开发控制规划

第五章    道路交通控制规划

第六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七章    旅游度假系统规划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 了深化攀枝花市总体规划,有效控制、科学管理普达片区的开发和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建设目标,特编制《攀枝花普达片区(普达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则和图纸,说明书收入附件,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是文本和图则的技术支撑,文本和图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普达片区进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控制各街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强度和综合环境质量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控制。在本规划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更新规划,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 本文本所确定的指标是根据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并考虑规划区特点、性质,留有适度弹性而制定。其它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和攀枝花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 本规划黑体加下划线字段为强制性条文,文本中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调整。
  • 规划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1年)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
  • 《攀枝花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 攀枝花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划定》(2015年)
  • 《普达康养小镇概念性总体规划》(2012年)
  • 《前进镇普达村水利发展规划》(2012年)
  • 《攀枝花“十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 其它相关现行法律及规范

第二章    发展定位及规模

  • 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坚持树特色、创精品原则

3、生态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 规划目标

普达片区将建成配套设施完善,各功能区块形成良好互动、“山-城-林”有机相容的新兴城市片区,实现与攀枝花城市新区的全面对接,成为攀枝花重要城市功能区之一。

  • 整体定位

规划区将形成以阳光旅游、康养度假功能为主,景观及配套设施特色鲜明的城市主题功能区,建成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的阳光康养基地;规划区也是攀枝花城市转型的重要支撑点,是攀枝花城市新区的辅助功能区。

  • 功能构成

——打造以阳光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为核心的度假区。

——打造以块菌为代表的特色养生产业高端产品研发区。

——打造以会展度假为核心的商务度假区。

——打造以娱乐休闲为辅助功能的商务休闲配套区。

——打造以高科技绿色认证体系为基础的农业果园体验区与阳光花卉示范区。

  • 用地规模:

用地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普达村,东至迤沙拉大道,南至那召,西至板山箐水库,北靠近南山工业园区,项目占地面积为895.81公顷。

  • 居住人口规模

综合人均用地估算法与地块建筑面积核算法两种面积核算法,确定规划区人口为45000人。

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

  • 用地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本规划区规划用地性质包括: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非建设用地(E,同时根据城市建设实际情况和本规划控制需要,增加商住混合用地(R+B)。

  • 规划结构

形成了“一环、两廊、五片、多组团用地布局结构。

1、“一环”

指规划区外围四面环绕的背景山体,是规划区远离城市喧嚣尘埃的绿色屏障。

2、“两廊”

指规划区形成的两条南北向河谷低洼带的空间通廊,是规划区绿地景观塑造的主要区域。

3、五片

A、门户区

以绿地建设为主,作为绕城快速及成昆高铁防护绿带,同时结合高低起伏的地形条件,通过高品质的绿化景观塑造,打造规划区对外宣传展示的一张城市名片。

B、农业新村产业区

规划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利用片区良好的区位条件,打造交通便捷,乐业安居的和谐农村社区,推动规划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C、旅游康养度假区

片区位于规划区东侧,紧邻门户区,打造集休闲商务、休闲娱乐、休闲居住,阳光康养为一体的旅游度假示范区。

D、运动高尚居住区

片区位于规划区地理中心位置,规划布置高端度假酒店和高端居住产品,提升规划区层次和知名度。该区是规划区的核心功能区之一,也是规划区的自然景观核心区。

E、健康活力居住区

片区位于规划区西侧,以居住功能为主。片区主要面向较年轻的客户群体,打造以“健康、活力、青春、运动”为主题的青年社区。

4、“多组团”

指各功能片区内部形成的多个功能组团。

  • 用地布局

1、居住用地

包括了一类居住用地(R1)、二类居住用地(R2)和商住混合用地(R+B)

居住用地面积共计154.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6.36%。其中一类居住用地面积44.46公顷,二类居住用地面积47.03公顷,商住混合用地面积62.02公顷

 2、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

包括行政办公用地(A1)、文化设施用地(A2)、教育设施用地(A3)、医疗卫生用地(A5)。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16.2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3.81%。其中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40公顷,文化设施用地面积1.32公顷,教育科研用地面积11.52公顷,医疗卫生用地面积2.97公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商业设施用地(B1)、商务设施用地(B2)、娱乐康体用地(B3)。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共50.0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1.77%,其中商业用地33.41公顷,商务用地7.21公顷,娱乐康体用地9.45公顷。

普达入口北侧渡仁西线有一处现状加油站,规划区内不再设置。

4、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区交通设施用地(S)面积共计51.3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12.05%,其中交通站场用地3.54公顷;包括了公共交通站场、社会停车场。

5、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区公用设施用地(U)面积共计1.47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0.35%;包括了一处110KV变电站和一处消防站。

6、绿地

规划区绿地(G)面积共计151.7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35.66%。

  •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

居住区配套设施一览表

 

类别

 

项目

 

数量(处)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千人)

 

地块编码

国家标准

(用地面积)

规划指标

(用地面积)

指标类型

居住区级

 

 

 

 

 

 

 

 

 

 

 

教育

九年一贯制学校

2

94483

 

1000—2400

 

 

2100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B06-A33/2015-01、普D05-A33/2015-01

幼托

6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7-R121/2015-01、普C19-R221/2015-01、普D16-R221/2015-01、普D17-R221/2015-01

职业学校

1

20683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C03-A32/2015-08

医疗卫生

医院

1

29706

138—378

(298~548)

 

660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E11-A5/2015-01

卫生站

3

300/处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3-R21/2015-01

 

文体

健身设施

6

 

225—645

 

246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B11-G1/2015-01、普B15-E2/2015-01、普C04-G1/2015-01、普C04-G1/2015-01、普D04-G1/2015-01、普D08-G1/2015-01

文化活动站

3

500/处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

 

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

1

13222

普D06-A2/2015-01

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中心

4

200/处

 

 

76—668

 

 

 

832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3-R21/2015-01

 

养老设施

1

37443

普B14-B2/2015-01

居委会

8

50/处

普A05-R21B1/2015-01、普B08-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01-R1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3-R21/2015-01、普D02-R21B1/2015-01、普D12-R21/2015-01

金融邮电

储蓄所

1

 

 

25—50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B02-B1/2015-01

电信模块端局

2

普B02-B1/2015-01、普C12-R21B1/2015-01

邮政所

2

普B02-B2/2015-01、普C12-R21B1/2015-01

市政公用

公厕

11

50/处

 

 

 

70—360

 

 

 

 

620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B01-S42/2015-01、普B02-B2/2015-01(2个)、普B10-B2 /2015-01、普B18-G1/2015-01、普B19-B1/2015-01、普C04-G1/2015-01(2个)、普C11-G3/2015-01、普D08-G1/2015-01、普E03-S41/2015-01

公交首末站

1

13284

普E03-S41/2015-01

变电站

1

6901

普D10-U121/2015-01

开闭所

3

普B02-B1/2015-01、普B07-E2/2015-01、普C12-R21B1/2015-01

消防站

1

7756

普E15-U31/2015-01

商业服务

农贸市场

5

500/处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2-R21B1/2015-01、普D02-R21B1/2015-01

行政管理及其它

街道办事处

 

1

3971

 

37—72

 

88

 

 

千人用地面积指标

普B03-A1/2015-01

派出所

警务室

5

普A05-R21B1/2015-01、普E16-R21/2015-01、普C18-R12/2015-01、普C13-R21/2015-01、普D02-R21B1/2015-01

 

 

避难场所

3

 

 

 

 

 

普A02-G1/2015-01 、普C04-G1/2015-01、普D08-G1/2015-01

 

 

第四章  土地开发控制规划

  • 建设开发总量控制

规划依据各街区所在区位、用地性质、街区在规划地区中的地位和作用、街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等,确定各街区建设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以指导街区内各地块的建设开发,详见各地块分图图则。

  • 地块划分与编码

本编码采用汉字、字母与数字混合编码的方式,其结构包括五部分:即“规划管理单元编号(汉字)+ 单元内组团编号(大写字母)+ 地块编号(数字)—用地性质 / 版本号(年份+数字序号)”。

本规划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已有用地红线或拟出让用地红线的范围,在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开发项目的实际用地红线范围。

  • 用地性质控制

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用地性质应按规划图则标定的性质进行控制。本次规划根据实际建设需求,用地性质增加了居住兼容商业类用地(R21/B1,其中兼容商业(B1)建设规模按小于等于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10%控制。

  • 保留类用地的性质为现状主体功能性质保留类用地范围内确需进行设施升级或增设公益服务设施等的,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情况下,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及相应规划要求。
  • 土地兼容性规定   

原则上各类用地不宜互换。对于有条件互换的用地应符合地块兼容性要求,并申请征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和绿地与广场用地,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1、为适应实际开发的需要,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规划土地使用性质和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兼容的土地使用性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在兼容性许可范围内按有关程序进行适当变更。一般规定见附表:《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比例

2、地块兼容用地性质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

3、规划中规定的用地性质在兼容性范围内变更时,必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超出用地兼容性范围变更时,必须符合规划调整程序,按相关规定进行。

4、已明确兼容性质的出让用地中,其中明确了兼容比例的按照出让条件执行,未明确兼容比例的用地,其兼容部分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最大比例不得大于45%。

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容积率

R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1.0且≤1.1

二类居住用地

≤2.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1.0

文化设施用地

≤1.5

教育科研用地

≤1.0

医疗卫生用地

≤1.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2.0

商务设施用地

≤1.0

娱乐康体用地

——

绿化及市政设施用地

由专项设计技术规范确定

 

 

  • 建筑密度控制

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建筑密度%

R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25

二类居住用地

≤3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30

文化设施用地

≤30

教育科研用地

≤30

医疗卫生用地

≤30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40

商务设施用地

≤40

娱乐康体用地

——

绿化及市政设施用地

由专项设计技术规范确定

 

 

  • 绿地率控制

绿地率城市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绿地率控制一览表

用地类型

绿地率%

 

R 居住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35

 

二类居住用地

≥3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20

 

文化设施用地

≥20

 

教育科研用地

≥25

 

医疗卫生用地

≥25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设施用地

≥15

 

商务设施用地

≥15

 

娱乐康体用地

≥25

 

G 绿地

公园绿地

--

 

 
  • 建筑后退 

建筑后退分为后退道路红线、道路交叉口、地块边界线三种情况:

1、建筑后退不同宽度道路红线
多层:临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临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临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3米。
高层:临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0米,临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临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
  2、 建筑后退道路交叉口
多层:临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0米,临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临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5米。
高层:临24米及以上道路后退不少于12米,临16米及以上、24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10米,临6米及以上、16米以下道路后退不少于8米。
  3、 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红线
相邻地块如有日照间距要求的应按相应的日照间距退让。相邻地块建筑控制线与地块边界的距离参照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确定,但不得小于消防间距的控制距离。

  • 配套设施 

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确定主要根据用地性质、人口规模,结合环境现状,对非盈利的公益性公建项目,必须加以严格控制;对可由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设置的公建项目,则可结合实际选设或不设。 

  • 色线控制

区内包括四线控制:红线、绿线、蓝线、黄线,各线内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强制性内容,一切建设活动应该严格遵循城市绿线、蓝线、红线、黄线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1、城市红线:

1.1控制范围:规划划定的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的红线宽度、平面位置及交叉口用地范围。

1.2严格按照相关城市规划条例进行管理,涉及道路红线的新增、废止,道路等级、道路系统走向的重大调整,必须经过调整规划,报原规划批准部门审批;不涉及改变道路系统、道路等级、走向的道路规划红线局部调整,可结合规划编制或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规划审批程序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1.3道路红线中主干道、次干道红线为强制性内容,支路红线为引导性内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

2、城市绿线:

2.1 控制范围: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的用地范围。

2.2 公园绿地的控制:控制普达区内的公园绿地的位置、边界、地块规模以及用地性质。

2.3广场用地的控制:控制普达区内的广场用地的位置、边界、地块规模以及用地性质。

3、城市蓝线:

3.1控制范围:规划区内的水库水系以及水系两侧10米绿带范围确定为“蓝线”控制线,需严格进行控制。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影响城市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2水系按照防洪标准,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加固堤防,平整河床,美化环境,疏浚河道。城市蓝线划定后应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控制。

4、城市黄线:

4.1控制范围: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划定用地界线,明确控制点坐标,规定高压走廊控制范围等。

4.2控制要求:该类设施整体刚性控制,包括设施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对于独立占地设施,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对附建设施,必须保证不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且有独立的出入口,同时将整个设施管理纳入《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第五章  道路交通控制规划

  • 外部交通

规划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迤沙拉大道和炳仁线解决,通过这两条城市主干道将规划区对外交通向市区各个方向疏散。

规划区东侧设置两个主要交通出入口,规划区北侧设置一个次要交通出入口。

1、 规划区东侧炳仁线出入口:通过此出入口10分钟内可到达花城新区中心地带,15分钟可到炳草岗。

2、 规划区东侧迤沙拉大道出入口:通过此出入口10分钟可到达沙沟、总发片区及攀枝花客运南站、高铁站。

3、 规划区北侧出入口:此出入口通过南山工业园区与迤沙拉大道连接,10分钟可到达渡口桥片区及攀枝花旅游客运站。

  • 路网结构

结合地形地貌及《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形成规划区“一环,两纵”的自由式干道路网格局。

一环:指规划区外围城市次干道,即东至炳仁线接口,西至青年社区东侧,南北至山脚。

两纵:一是指规划区中部城市次干道,也是规划区景观大道;二是指规划区东侧康养小镇与村民居住点之间城市次干道。

功能组团内部支路则根据用地布局和自然地形依山就势灵活设置。

  • 道路等级及形式

规划区道路系统分为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两种级别。均设计为沥青路面,次干道设计为双向四车或两车道,支路设计为双向两车道,其中景观大道含绿化带

  • 道路分幅形式

35米次干道(景观大道),双向四车道,三块板,分幅形式:3.0+7.5+10.0+7.5+1.5+2.5+3.0(人行道+车行道+中央绿化带+车行道+绿化带+跑步道+人行道)

26米次干道,双向四车道,两块板,分幅形式:3.0+7.5+5.0+7.5+3.0(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车行道+人行道)

21米次干道,双向四车道,一块板,分幅形式:3.0+15.0+3.0(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

21米次干道,双向两车道,两块板,分幅形式:3.0+8.0+4.5+2.5+3.0(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跑步道+人行道)

城市支路:

14米支路,双向两车道,一块板,分幅形式:3.25+7.5+3.25(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

12米支路,双向两车道,一块板,分幅形式:2.5+7.0+2.5(人行道+车行道+人行道)

8.5米支路,双向两车道,一块板,分幅形式:0.75+7.0+0.75(路肩+车行道+路肩)

步行道根据地形及周边环境灵活确定。

  • 机动车开口控制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应按分图图则的规定执行,各级道路交叉口处禁止开口线长度控制如下表:

 

 

 

 

 

 

 各级道路交叉口处禁止开口线长度控制表  (米)

        道路等级

      

禁开口

          长度

  道路

  等级

次干道

35m

次干道

26m

次干道

21m

支路

14m

支路

12m

次干道35m

≥70

≥50  

≥70

≥30

≥70

≥20

≥70

≥20

≥70

次干道26m

≥70

≥50

≥50

≥30

≥50

≥20

≥50

≥20

≥50

次干道21m

≥70

≥30

≥50

≥30

≥30

≥20

≥30

≥20

≥30

支路14m

≥70

≥20

≥50

≥20

≥30

≥20

≥20

≥20

支路12m

≥70

≥20

≥50

≥20

≥30

≥20

≥20

≥20

 

 

  • 交通设施规划

1、公交系统

规划区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沿规划区“一环、两纵”次干道布设公交线路。结合各地块实际情况设置公交站点,同时保证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500米半径计算,不小于片区面积90%。

在规划区西侧设公交首末站一处,占地1.33公顷。

2、社会停车场

结合旅游集散中心及青年社区中部在规划区设置公共停车场三处,分别占地1.07公顷、0.62公顷、0.52公顷。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人口不宜设在主干道交叉点附近,距离交叉口大于70米。机动车公共停车位大于5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2个;停车位大于500个时,出入口大于等于3个,出入口之间距离应大于15米。

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需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士的需求,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各类用地需按其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各类用地在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新编制的《攀枝花市公共停车场规划》中新建建筑物停车位配置标准来配建。其中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根据攀枝花市分区配建指标表,普达片区属类区域,其停车位按配建表进行配置。

  • 慢行系统规划

慢行系统分区分为:沿沟慢行区、沿湖慢行区、沿山慢行区。

沿沟慢行:沿规划区两条自然冲沟设置慢行通道,连接农业新村产业区、旅游康养度假区、运动高尚居住区、健康活力居住区。

沿湖慢行:规划区结合两座人工湖沿岸设置慢行通道,让市民及游客体验攀西地区少有的高山湖泊景观。

沿山慢行:沿规划区内靠山侧的果蔬种植基地灵活设置步行道,既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又为游客体验果蔬采摘提供方便。

  • 竖向规划

本次规划结合地形,现状道路标高对干路、支路进行竖向设计优化,确定其交叉点高程、坐标、道路纵坡等作为道路设计的参考。

道路高程是结合道路性质和功能、用地性质、现状地形条件、排水管道布局和河流水系分布综合平衡而确定。规划区次干道最大纵坡一般控制在6.5%以下,困难地段8.0以下,支路最大纵坡均在8.0%以下,最小纵坡均大于等于0.3%。规划道路与现状道路的高程应合理衔接,在保证道路工程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尊重场地地形条件,有效减小土石方工程量,并努力保持原来场地景观特征。

场地的竖向设计应本着降低土方量的原则,尽可能地接近场地现状高程。

规划区建设用地方式主要采用台阶式。台阶式用地的防护工程主要采用护坡和挡土墙的形式,其设置应与外围道路工程的防护相结合。由于地形较陡,相邻台地间高差介于8~10米。部分困难地区台地间高差大于10米。

 

第六章  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 规划结构

规划区内绿化形成“绿心、绿山、绿楔、绿野”的绿地系统结构。

绿心-指用地中部面积达到100公顷的大型体育公园。

绿山利用区内四周的自然山体绿化,形成立体绿化系统。

绿楔围绕河网水系,穿插包围开发用地进行全方位渗透的楔形绿化廊带。

绿野利用规划区大面积的公园绿化用地,形成区内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系统。

规划区绿地面积150.98公顷,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35.48%。  

  • 绿地与广场用地规划

1、公园绿地

规划区公园绿地结合水系与地形特征向规划区其他地块自由扩散,在规划区中部规划一处大型体育公园,面积约100公顷,形成规划区绿地核心区域,提供游人观赏、运动休闲活动场地,提升规划区环境品质。

2、广场用地

在健康活力居住区中部临湖区设置广场一处,占地0.78ha,满足市民休闲娱乐及以及避险。其余各功能用地内部后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广场用地。

  • 植物配置

选择地方树种和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及立地条件的树种作为主要树种。选择不同季节开花树种以及色叶树种作为旅游区绿化的主要景观树,增加季相色彩变化。

  • 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形成“一环一轴、一廊一带、两心多点”的景观结构:

一环:指外围山体形成的环状背景与环状屏障。

一轴:指贯穿规划区中部的东西向景观轴线,是串联各景观节点的纽带。

一廊:指规划区中部湖泊沟谷形成的南北景观通廊。

一带:指规划区南侧沿河形成的滨水景观带。

两心:指规划区占山为鳌的度假酒店与政务酒店形成的两处景观地标。

两带:指沿规划区河流水系形成两条南北向与东西向的滨水景观带。

多点:指规划区多处功能组团形成的景观节点等。

  • 河网水系规划

规划区共有河网水系面积46.5公顷。规划对板山箐水库下流瓦房沟区域筑坝蓄水,形成水面面积约7.01公顷蓄水水库;以西侧水库为源头,梳理规划区南侧沟谷,形成宽约30米的自然水系,一直延伸至下游灰东箐水库区域。同时梳理规划区中部枣子坪水库流域,形成约15米宽的自然水系与南侧水系交汇于规划区中部;对灰东箐水库进行扩容,形成水面面积约15.84公顷的大型湖泊,与中部水系及西侧水库共同构建规划区河网系统。(具体河道水面宽度应根据水务部门的控制要求制定),规划应尽量保护区内的现状大面积水体,允许随景观营造在面积和线性上进行一定的调整。

 

第七章  旅游度假系统规划

  • 综合考虑旅游资源的分布和组合,将区内旅游资源按其不同旅游功能分为休闲旅游项目和康养度假项目两类。
  • 主要休闲旅游项目包括:主题小镇、水主题乐园、滨水观光带、大型主题生态公园等。
  • 主要康养度假项目包括:政务酒店、CCRC社区、度假酒店、企业会所等。
  • 旅游配套服务设施规划

1、游客中心:规划在进入规划区游览的首个景点——主题小镇处设置了一处游客中心, 提供导游、停车、后勤保障等配套设施。

2、停车场 :规划在规划区的东西两大片区门户位置各设置一处公交站场及公共停车场用地,满足游客换乘需要。

3、宾馆酒店 :规划设置了政务酒店、度假酒店两处大型旅游度假服务设施。另外结合主题小镇、居住区可设置不同规模等级的宾馆酒店,满足不同客户需求。

4、旅游商业设施 :规划区几个功能区均设置了旅游商业设施,以主题小镇为主,可满足不同的旅游商品购物需求。

 

类类别

 

项目

 

数量(处)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千人)

 

地块编码

国家标准

(用地面积)

规划指标

(用地面积)

指标类型

(居住区级)

 

游客中心

1

普B02-B1/2015-01

旅游信息咨询处

3

普B02-B1/2015-01、普B08-R21B1/2015-01、普C02-B1/2015-01

旅游商业设施

5

普B02-B1/2015-08、普B10-B2/2015-01、普B18-G1/2015-01、普B19-B1/2015-01、普C02-B1/2015-01

酒店

2

179949

202889

普B08-R21B1/2015-01、普C02-B1/2015-01

会所

9

71446

71446

普E04-B2/2015-01、普E05-B2/2015-01、普E06-B2/2015-01、普E07-B2/2015-01、普E08-B2/2015-01、普E09-B2/2015-01、普E12-B2/2015-01、普E13-B2/2015-01、普E14-B2/2015-01

停车场

3

22128

 

 

 

 

普B01-S42/2015-01

普B09-S42/2015-01

普D03-S42/2015-01

旅游配套服务设施一览表

 

 

 

 

 

 

 

 

 

 

 

 

 

第八章  市政工程规划

  • 给水工程规划
    • 用水量预测

生活用水: 1.98万m3/d

绿化灌溉用水 : 90.69万m3/年

2、水源及供水设施

规划区水源现状主要来自大渡口水厂、仁和水厂供给,待花城新区水厂建成后主要由花城新区水厂供水。

灌溉用水水源:由高峰大沟、板山箐地表径流提供灌溉水源,结合本次规划,将1、2、3号水库部分水资源也作为灌溉水源。

3、生活供水方式

规划区内设置4级泵站逐级提升生活供水。共设四处加压泵站,五座高位水池.

4、灌溉用水及设施

规划新建水库三座,:一号水库:总库容62.1万m3,二号水库:总库容24.3万m3 ,3号水库:总库容226.9 万m3。规划区总蓄水量为:313.3万m3。在板山箐水库引水修筑灌溉水渠进行农田灌溉,另外规划灌溉倒虹管道引灌溉用水到白家梁子水池提供灌溉水源。

规划区内绿地联合板山箐水库灌溉渠和1、2、3号水库,配以倒虹管进行灌溉。

推荐采用的节水措施,要大力发展和推广管灌、喷灌、滴灌、微灌等先进的灌水技术。

5、管网规划

规划区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的给水系统,主干管大部分沿规划区主要道路成环敷设,支管沿各级道路敷设,管材用钢管或塑料管,给水干管管径为DN500~DN300,支管管径DN300~DN150。并按相关规范设置阀门井的等设施。

各企业会所生活用水由市政环网提供,管材采用PE管,管径为DN150~DN100。

道路浇洒及消防用水:道路浇洒及消防用水均由仁和给水厂供给,管网沿主要道路敷设,管径DN150。消防栓按不大于120米的消防半径布置,交叉口处保证一个消防栓。

  •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区内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雨水工程规划

沿区内主干道布置雨水干管,在支路上布置雨水支管,部分路段道路纵坡过大设置跌水井。雨水管径主要采用D1400-D500。

所有排洪沟渠均按防山洪设防,设计重现期为50年一遇。

将自然冲沟作为规划区排洪沟,雨排水分区按自然地形分为南北两个排水分区,北侧依托自然冲沟将雨水排向南山工业园,再排入仁和沟;南侧依托自然冲沟将雨水排入规划区东侧仁和沟。在规划区外围设置截洪沟截流山洪雨水,就近排入排洪沟中,部分地段可与灌溉渠联合设置。

3、污水工程规划

污水量:规划区污水量约为1.22万m3/d

4、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统一排放至仁和污水处理厂,由于仁和污水分区的市政用地分布有限,导致仁和污水处理厂无法扩大污水处理规模,远期将有4.0万m3/d(近期为1.0万m3/d)的污水排入下游的花城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5、污水管网

沿区内各级道路布置污水管。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干管管径D500- D300,支管管径为D300。各企业会所污水就近排入市政环网,管材采用PE管,管径为DN100。

  •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规划区用电负荷约为72000kW

2、电力设施

电源:由现状仁和(岩神山)220KV变电站和南山110KV变电站联合供电,输电线路采用110KV电力线。

3、变电站

在规划区南侧设置110KV变电站供规划区使用,容量为2×50MVA,占地0.68公顷。

4、电网布置

规划区内配电房的10KV电源线均要求从110KV变电站取得。

同一走向的中、低压电力电缆应同沟敷设,规划区内部无10KV电缆沟的地段(如接入企业会所的电力线),允许电缆直埋。

区内10KV及低压电力线采用电力排管埋地布置,并主要沿道路布置,管孔数按12孔布置。10KV变电站以户内式变配电室为主,并推荐采用占地较少的组合箱式变电站。10KV变电站的布置原则为满足低压380/220V线路供电半径在250米以内(局部较小的分散负荷可适当扩大)。

5、道路照明

本片区内市政道路照明电源采用双能源控制,即电能及太阳能。电能由规划的3个箱式公用变电站提供,容量为160kVA 。

照度要求: 主干道路平均照度取15lx,次干道平均照度取10lx,支路平均照度取5lx。

灯具选择:市政道路上均采用太阳能路灯,步行道采用太阳能路灯和草坪灯照明。

 

  • 邮电工程规划

1.邮电规划

规划区内部结合公建设置邮政所两处,在规划区内部结合公建设置电信模块端局两处。

在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光纤环网,以保证通信的安全可靠。电信光接点原则上覆盖范围为800~1000m,一般每个光接点用户数量按约1000个进行规划,在用户最密集的地区限制在2000户。

2、有线电视规划

在区域结合商业地块设置电视总机房,与攀枝花电视台联网,并通过区内有线电视网向用户提供本地电视节目信号。

3、移动通信

规划新建34个通信铁塔,每处通信铁塔用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选址要求:优选公共绿地、道路旁、行政办公用地、广场用地、农林用地作为铁塔用地;站址宜有可靠电力供应,一般提供 380kV市电,距离高压线宜小于200米;地面站要求地底无线缆、水管、排水沟等地下设施;离高压变电站、加油站、化工危险品区域20-50米距离;远离铁路、高低压电线;通信管道、线路杆路处于道路的同侧;所处位置应地势开阔,距不稳定边坡大于4米

4、通信管道

规划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各种通信设施加大光缆网、传输网、接入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实现数据多媒体及宽带网和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实现光纤到户、光纤到楼。

所有市政道路上均规划敷设通信管道。通信管道在道路的低侧的人行 道或绿化带下布置,管道容量为8-12孔。通信管道采用Φ110规格的PVC塑料管。 建议通信管道按规划路由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

气源主要由仁和配气站和大渡口配气站联合供气。

规划燃气气种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近期燃气不足优先考虑罐装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供气方式为管道供应。

2、用气量预测

本规划区内平均日用气量约为2.43万标准立方米。

2、管网布置

规划区管网为中压一级输配系统,设计压力0.3兆帕。燃气管道沿市政道路敷设,呈环支状结合布置。燃气管道管材采用燃气专用PE管,敷设于道路的低侧人行道下或绿地下,区内市政燃气管道管径为DN100~DN250。

3、供气方式                

居民用户采用楼栋调压(箱、柜式调压器),分户计量后低压进户使用;商业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采用低压或中压进户。

 

第九章  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规划

  • 环境规划目标

规划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以内,景观水体控制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Ⅳ类标准内,环境噪声应达到“城市建成区域环境噪声及市区交通干线”国家标准;市容面貌整洁,道路铺装率达到90%,以布局合理化、科学化、城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化为规划目标,将本规划区建成无污染、环境优美舒适的新城区。

  • 环境保护措施
  •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政策,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加强规划区生态环境和绿化建设;提高居住区绿化覆盖率,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彰显旅游度假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品质。
  • 加强周边山体植被的保护,禁止乱砍乱伐。同时注重森林防火,在山体上建消防水池,以备防火所需。
    • 环卫设施规划
  • 规划区结合农林用地和道路,在入口处设置有一处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点直运至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按70米半径设置垃圾收集点应全部采用封闭式垃圾收集房。
  • 规划结合商业地段、主要交通干路停车场其它公共场所处均设置一类或高于一类标准的自动感应式公厕,共设置11个公共厕所,厕所用地面积为50-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120平方米,建筑形式应新颖、独特。
  • 沿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废物箱,人流密集区废物箱间距为50米/个,区内干道间距按120米/个,其余区域按100200米/个设置。

第十章  综合防灾规划

  •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遵照国家《防洪标准》,并参考《攀枝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区山洪防治标准为50年一遇。

2、防洪工程设施

规划区沿主要汇水线路,由西向东共建设3座人工湖,除景观功能外,均具有蓄洪、泄洪功能。

规划区两条河流具有行洪功能,水系两侧均留出不低于15米宽的公共绿地空间,作为防护绿带。水系应定期做清障工作,保持安全行洪能力。

规划区应大力加强山体沿河流域的绿化造林,减少水土流失。

规划将自然冲沟作为规划区排洪沟,规划区雨排水分区按自然地形分为南北两个排水分区,北侧依托自然冲沟将雨水排向南山工业园,再排入仁和沟;南侧依托自然冲沟将雨水排入规划区东侧仁和沟。在规划区外围设置截洪沟截流山洪雨水,就近排入排洪沟中,部分地段可与灌溉渠联合设置。

  •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在区内用地中部设置一处二级消防站,用地规模0.78公顷。

2、消防措施

规划区内各建筑物之间间距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所要求的标准设计。

规划区室外消防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供水干管即为消防水管。

规划区室内消防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消火栓,配置灭火器,并保证消防水源24小时供水,水量、水压均能满足建筑灭火需要。

规划区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上,均考虑接地、防爆措施,对建筑物采取防雷、爆措施。

规划区各建筑物均应按规范设置疏散通道,确定通道、楼梯、门的宽度及安全疏散距离等。

规划区外围需注重森林防火,在周围山体上需根据需求设消防水池,以供森林防火需求。

消防指挥中心、各消防站均设双电源供电,由电力予以安排,指挥中心应设置自备电源。

3、消防通讯

规划要求指挥中心与各消防站之间建立两对内部调动指挥专线,消防站与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中心、交通、交警等部门之间设置通讯专线,建立无线报警系统,形成图像音声传输指挥系统。

  •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规划区内所有城市建设都应严格依据《攀枝花普达片区地灾报告》的结论,并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措施。

1、防治类型

为防止暴雨冲刷诱发山地灾害,应切实做好山体的防洪工作。同时加强山体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防治措施

规划区后期建筑建设应注重结合现有地形,依山就势,尽量避免山体地形的人为改变,施工时应尽量减少高填高挖,如确实需要是应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

规划区内公园绿地、水系湖泊是防洪防灾的重要工程设施,禁止随意破坏。

3、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工程,必须以专业部门的详细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

  • 抗震规划
  • 攀枝花市地处川滇南北向地震带中南端两侧,属强地震,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
  • 规划区抗震以工程抗震为主,一般建设按基本烈度设防。
  • 城市生命线工程(给排水、供电、通讯、道路、桥梁、堤坝、隧道等及主要公共建筑(如消防站、重要仓库等)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确定的设防等级进行设防。各建构筑物的地震设防要求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 规划区规划两个对外交通出入口,环状道路使每个地块皆拥有双向进出口,以保障抢救通道的畅通。
  • 规划区学校、公共场所、居住区、人流密集的区域结合空旷地、绿地、广场等形成分布均匀的疏散场地。详细规划布局应按照《攀枝花市紧急避难场所规划》的要求,规划避难场所用地和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 人防规划
  • 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应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完善配套地下防护工程。
  • 规划区城市主干道系统中的交通性干道和主要对外交通干道,作为城市人防疏散干道,其两侧不宜布置高层建筑,并与城郊旷地和城内绿地相连。
  • 规划区应加强专业人防工程的建设,完善人防预案,加强人防教育和人防知识的普及。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的工程防护、通讯保障、警报报知、救援组织、城市应急疏散、防空教育和组织指挥等人防保障体系。

第十一章  附则

  •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变更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报批。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内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调整后的规划必须依法审批后方可执行。
  • 本规划一经批准,具有地方法规效力,作为规划区的指导性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附录:名词解释

一、用词说明

为了便于本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名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禁止”、“不得”或“不准”。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用“不宜”。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

(1)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建议…”“最好…”或“…为宜”。

二、名词解释

1、地块

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城市用地单元。

2、用地面积

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3、用地性质

某一地块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4、建筑面积

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5、容积率

“地块内总建筑面积”(见4条)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面积的计算不包括地下车库面积、地下人防面积、设备房面。

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6、建筑密度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7、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8、居住人口

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宿舍是指提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9、建筑后退线

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即须大于或等于。

10、建筑限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11、配建停车位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2、社会公共停车场(库)

占据独立用地的、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13、道路红线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14、出入口方位

地块周边允许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车位。

15、建筑间距

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6、k值

街块某一边沿街建筑界面长度与街块该侧边长的比值,即K值=沿街建筑界面总长度 / 街块边长。

17、各类名词的定义及其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

凡本规定未列明的名词的定义及有关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附表一: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类别名称

用地规模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备注

1

R

 

 

居住用地

154.75

36.36

 

R1

 

一类居住用地

44.46

10.45

 

R11

一类住宅用地

43.71

10.27

 

R12

服务设施用地

0.4

0.09

 

R121

幼儿园

0.35

0.08

 

R2

 

二类居住用地

48.27

11.34

 

R21

二类住宅用地

47.03

11.05

 

R221

幼儿园

1.24

0.29

 

R+B

商住混合用地

62.02

14.57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6.21

3.81

 

A1

行政办公用地

0.4

0.09

 

A2

文化设施用地

1.32

0.31

 

A3

 

教育科研用地

11.52

2.71

 

 

A32

中等专业学校

2.07

0.49

 

 

A33

中小学用地

9.45

2.22

 

A5

医疗卫生用地

2.97

0.70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50.07

11.77

 

B1

商业用地

33.41

7.85

 

B2

商务用地

7.21

1.69

 

B3

娱乐康体用地

9.45

2.22

 

4

S

 

交通设施用地

51.3

12.05

 

S1

城市道路用地

47.76

11.22

 

S4

 

交通站场用地

3.54

0.83

 

 

S41

公共交通站场用地

1.33

0.31

 

 

S42

社会停车场

2.21

0.52

 

5

U

 

 

公用设施用地

1.47

0.35

 

U1

供应设施用地

0.69

0.16

110kv变电站

 

U121

变电站电用地

0.69

0.16

 

U3

安全设施用地

0.78

0.18

消防站

 

 

 

U31

消防用地

0.78

0.18

 

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51.76

35.66

 

 

G1

公园绿地

150.98

35.48

 

 

G3

广场用地

0.78

0.18

 

7

 

 

 

城市建设用地

425.56

100.00

 

8

E

 

 

非建设用地

470.25

 

 

 

E1

水域

46.86

 

 

 

E2

农林用地

423.39

 

 

规划总用地

895.81

 

 

 

 

附表二:土地使用兼容性一览表

 

地块用地性质

允许兼容的用地性质

兼容部分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最大比例

兼容部分相关要求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1

B2、B3、B4(不包括B41)、A2

30%

 

B2

B1、B3、B4(不包括B41)、A2

30%

B3

B1、B2、B4(不包括B41)、A2

30%

B4(不包括B41)

B1、B2、B3

30%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A1

A2

30%

 

A2

A1、B1、B2、B3、B4(不包括B41)

10%

 

A4

B1、B3、B4(不包括B41)

10%

 

M工业用地

M1

W1、U1、U2、U9

45%

兼容部分的建筑面积根据地块容积率低限值折算确定

M2

M1、W1、W2、U1、U2、U9

M3

M1、M2、W1、W2、U1、U2、U9

W物流仓储用地

W1

M1、U1、U2、U9

45%

 

W2

W1M1M2U1U2U9

仅限工业园区内

G绿地与广场用地

G1

S42

——

地下停车场

G2

G3

 

本表未涉及的规划用地性质不得兼容,个别兼容特殊情况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附表三: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编码

用地性质

性质名称

用地面积(平方米)

兼容性质

兼容部分建筑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最大比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机动车主要出入口方向

配套公建

备   注

西

普A01-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8947

绿地内依据情况适当配建相应的配套管理用房

 

 

含水域面积      

原规划普IA01-G1/2013-01

普A02-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56049

 —

含水域面积      

 原规划普IA02-G1/2013-01

普A03-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4842

原规划普IA03-G1/2013-01

普A04-B1/2015-01

B1

商业设施用地

24416

1.5

40

20

 

原规划普IA04-B1/2013-01

普A05- 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138530

 

 

 

 

1.5

35

25

幼儿园、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农贸市场

其中幼儿园班级设置为3班

已出让用地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农民新村、拆迁安置区            原规划普IA05-R(B)/2013-01        

普B01-S42/2015-0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5231

 

 

公共厕所,配建不低于130个停车位

社会停车场、游客集散广场        原规划普IB01-S4/2013-01

普B02-B1/2015-01

B1

商业设施用地

64490

 

 

 

 

 

 

1.5

40

20

游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咨询处、旅游商业设施、储蓄所、电信模块端局、邮政所、公共变压器、公共厕所(2个)

通信铁塔

已出让用地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原规划普IB02-B1/2013-01

普B03-A1/2015-01

A1

行政办公用地

3971

 

 

1.0

30

20

 

街道办事处、

派出所              原规划普IB03-A1/2013-01

普B04-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6224

 

原规划普IB04-G1/2013-01

普B05-B1/2015-01

B1

商业设施用地

16584

1.5

40

15

 

已出让用地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原规划普IB05-B1/2013-01

普B06-A33/2015-01

A33

中小学用地

45003

1.0

30

25

 

九年制学校      原规划普IB06-A3/2013-01 

小学36班,中学18班

普B07-E2/2015-01

E2

非建设用地

88637

 

 

公共变压器

通信铁塔

原规划普IB07-E2/2013-01

普B08- 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61445

 

 

1.8

30

30

旅游信息咨询处、社区居委会

 

政务酒店        原规划普IB08-B1/2013-01

普B09-S42/2015-0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6179

--

--

--

配建不低于150个停车位

社会停车场      原规划普IB09-S4/2013-01

普B10-B3/2015-01

B3

娱乐康体用地

94530

0.6

25

旅游商业设施、公共厕所

通信铁塔

水世界主题乐园  原规划普IB10-B3/2013-01

普B11-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138478

 

 

健身设施、允许配建1000平方米的管理配建用房

含水域面积(严禁占用水域用地)      原规划普IB11-G1/2013-01

普B12-E2/2015-01

E2

非建设用地

79698

 

原规划普IB12-E2/2013-01

普B13- 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99564

 

 

1.8

30

30

 

已出让用地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原规划普IB13-R2/2013-01

普B14-B1/2015-01

B1

商业用地

37443

 

 

1.5

30

20

 

已出让用地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健康管理中心              原规划普IB14-B1/2013-01

普B15-E2/2015-01

E2

非建设用地

112795

健身设施

原规划普IB15-E2/2013-01

普B16- R11/B1/2015-01

R11B1

商住混合用地

19983

 

 

1.2

35

25

 

已出让用地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原规划普IB16-R1(B1)/2013-01

普B17-E1/2015-01

E1

  水域

158412

 

原规划普IB17-E1/2013-01

普B18-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22838

 

 

旅游商业设施、公共厕所、允许配建300平方米的管理配建用房

原规划普IB18-G1/2013-01

普B19-B1/2015-01

B1

商业用地

19767

 

 

1.5

35

15

旅游商业设施、公共厕所

已出让用地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原规划普IB19-B1/2013-01

普B20-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10612

 

原规划普IB20-E2/2013-01

 

 

 

 

 

 

 

 

 

 

 

 

 

普CO1-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42169

>1.0且≤1.1

25

35

社区居委会

原规划普IC01-R1/2013-01

普CO2-B1/2015-01

B1

商业用地

114701

1.2

30

15

旅游商业设施、旅游信息咨询处

度假酒店        原规划普IC02-B1/2013-01

普C03-A32/2015-01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20683

1.0

30

20

职业学校

职业学校

原规划普IC03-A3/2013-01

普C04-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1034542

健身设施、公共厕所

体育运动公园

含水域面积        原规划普IC04-G1/2013-01

普C05-E1/2015-01

E1

水域

118740

 

原规划普IC05-E1/2013-01

普C06-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32788

>1.0且≤1.1

25

35

 

原规划普IC06-R1/2013-01

普C07-G/2015-01

G1

公园绿地

95802

原规划普IC07-G1/2013-01

普C08-E1/2015-01

E1

水域

70173

 

原规划普IC08-E1/2013-01

普C09-B1/2015-01

B1

商业用地

15182

1.5

35

15

 

原规划普IC09-B1/2013-01

普C10-B1/2015-01

B1

商业用地

5284

1.5

35

15

 

原规划普IC10-B1/2013-01

普C11-G3/2015-01

G3

广场用地

7788

公共厕所

广场            原规划普IC11-G3/2013-01

普C12-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59622

2.0

35

25

邮政所、电信模块端局、旅游商业设施、农贸市场、开闭所

原规划普IC12-R2(B1)/2013-01

普C13-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151537

2.0

30

30

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健身设施

 通信铁塔

原规划普IC13-R2/2013-01

普C14-R2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161118

>1.0且≤1.1

25

35

 

原规划普IC14-R1/2013-01

普C15-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153549

>1.0且≤1.1

25

35

 通信铁塔

原规划普IC15-R1/2013-01

普C16-R11/2015-01

R11

住宅用地

47509

>1.0且≤1.1

25

35

 

原规划普IC16-R1/2013-01

普C17-R121/2015-01

R121

幼儿园用地

3528

0.6

30

20

 

幼儿园设置为6班

普C18-R12/2015-01

R12

服务设施用地

3993

0.8

35

20

居委会、文化活动室、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农贸市场

 

普C19-R221/2015-01

R221

幼儿园用地

4073

0.6

30

20

 

幼儿园设置为9班

 

 

 

 

 

 

 

 

 

 

 

 

 

普D01-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33064

2.5

30

30

 

原规划普ID01-R2/2013-01

普D02-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77903

2.5

30

30

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警务室、农贸市场

已出让

出让要求详见政府批件

原规划普ID02-R2/2013-01

普D03-S42/2015-01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10717

配建不低于270个停车位

 社会停车场     原规划普ID03-R2/2013-01

普DO4-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36679

健身设施、公共厕所

通信铁塔

综合公园

原规划普ID04-G1/2013-01

普D05-A33/2015-01

A33

中小学用地

49480

 

 

1.0

30

25

 

九年制学校

原规划普ID05-A3/2013-01

小学36班,中学18班

普D06-A2/2015-01

A2

文化设施用地

13222

1.2

30

20

 

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              原规划普ID06-A2/2013-01

普D07-B1/2015-01

B1

商业用地

36216

1.5

35

15

 

原规划普ID07-B1/2013-01

普D08-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128199

健身设施、

公共厕所

原规划普ID08-G1/2013-01

普D09-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56187

2.5

30

30

 

原规划普IDD09-R2/2013-01

普D10-U12/2015-01

U12

供应设施用地

6901

 

110KV变电站

原规划普ID10-U1/2013-01

普D11-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24813

2.5

30

30

 

原规划普ID11-R2/2013-01

普D12-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59061

2.5

30

30

 社区居委会

原规划普ID12-R2/2013-01

普D13-G1/2015-01

G1

公园绿地

48287

允许配建500平米的管理配建用房

含水域面积(严禁占用水域用地)     

原规划普ID13-G1/2013-01

普D14-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74091

2.5

30

30

 

原规划普ID14-R2/2013-01

普D15-R21B1/2015-01

R21B1

商住混合用地

73871

 

 

2.5

30

30

 

 

原规划普ID15-R2/2013-01 

普D16-R221/2015-01

R221

幼儿园用地

4211

0.6

30

20

 

幼儿园设置为9班

普D17-R221/2015-01

R221

幼儿园用地

4116

0.6

30

20

 

幼儿园设置为9班

 

 

 

 

 

 

 

 

 

 

 

 

 

 

 

普E01-E2/2015-01

E2

非建设用地

2816237

 

 

 

含水域面积(严禁占用水域用地)               

原规划普IE01-E2/2013-01

普E02-E1/2015-01

E1

水域

32102

原规划普IE02-E1/2013-01

普E03-S41/2015-01

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13284

公共厕所

公交首末站

原规划普IE03-S4/2013-01

普E04-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5499

1.0

40

15

 

原规划普IE04-B2/2013-01

普E05-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8972

1.0

40

15

 

原规划普IE05-B2/2013-01

普E06-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5348

1.0

40

15

 

原规划普IE06-B2/2013-01

普E07-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5858

1.0

40

15

 

原规划普IE07-B2/2013-01

普E08-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6054

1.0

40

15

 

原规划普IE08-B2/2013-01

普E09-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7343

1.0

40

15

 

原规划普IE09-B2/2013-01

普E10-E1/2015-01

E1

水域

15810

 

原规划普IE10-E1/2013-01

普E11-A5/2015-01

A5

医疗卫生用地

29707

1.2

30

25

 

医院

原规划普IE11-A5/2013-01

普E12-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16641

1.0

40

15

 通信铁塔

原规划普IE12-B2/2013-01

普E13-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12678

1.0

40

15

 

原规划普IE13-B2/2013-01

普E14-B2/2015-01

B2

商务设施用地

3720

1.0

40

15

 

原规划普IE14-B2/2013-01

普E15-U31/2015-01

U31

消防用地

7756

 

消防站

原规划普IE15-U3/2013-01

普E16-R21/2015-01

R21

住宅用地

160872

 

 

1.8

30

30

用地内设不小于9班幼儿园一所,总面积不小于400平米的社区服务中心

已出让用地    

原规划普IE16-R2/2013-01

普E17-E2/2015-01

E2

非建设用地

1008666

 

原规划普IE17-E2/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