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丨养老诈骗花样多,识破骗局护“钱袋”
来源:恩施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7-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0
近年来,以“养老”为名的诈骗行为时有发生,“养老理财”“养老产品”等诈骗手段花样百出,给不少老年人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2022年4月,党中央作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养老诈骗犯罪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迫切愿望,是保持国泰民安社会环境的实际举措。下面小编带你识破养老诈骗常见手段:
01
提供虚假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02
投资虚假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高额分红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03
销售虚假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04
虚假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养老形式讲解和推介,诱骗老年人形成房屋产权“倒按揭”消费理念,与中老年人非法签订房产抵押担保的借贷合同或相关协议,诱骗中老年人将抵押房屋获得的资金购买其推介的所谓理财产品,从而进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
05
虚假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则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06
开展虚假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如何防骗?
诈骗形式花样多,多留心眼不轻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莫因贪心丢钱财
遇事不慌问子女,下载反诈APP
牢记防骗顺口溜,护好“钱袋”享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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