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0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

《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以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22〕1号),深入推进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市委、区委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教育优先发展,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类学校(包括辖区内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以下统称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严格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区教体局局长任副主任。区教体局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教体局,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健全机构设置,根据教育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编办。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类学校督导评估监测,重在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要加强对教育督导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各片区责任督学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须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3.落实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制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优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4.全面开展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健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完善对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每年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教育发展规划落实、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使用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教育安全责任落实、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等情况。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完善控辍保学督导和考核问责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专项督导;对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及时开展督导。〔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5.加强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完善学校督导政策和标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各类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注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思政工作、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等情况。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中小学“五项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督导。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督学责任区建设,完善挂牌督导制度,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内部督导体系建设,提升学校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健全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各类教育的评估监测制度,引导和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综合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等评估监测工作。健全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财政局〕

7.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根据督导项目和对象特点,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完善“互联网+教育督导” 模式,结合运用“双随机”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督导机构要统筹督导事项,避免增加被督导单位负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8.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要形成督导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结果要及时公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9.规范反馈督导结果。区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涉及重大的督导事项,要向被督导单位主管部门通报督导结果。〔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0.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区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牢固树立“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责任意识,全面落实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向被督导单位发送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各类学校〕

11.建立激励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以及履行教育职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将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纳入区政府对乡镇(街道)综合考核的内容。〔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2.严格落实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省、市、区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整改不力的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严肃认真,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约谈程序,形成书面记录,报区委区政府和教育和体育局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13.严格落实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区委区政府、教育和体育局,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4.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协同。对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

15.严格督学资格准入门槛。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和遴选程序,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择优选聘各级督学。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可从社会志愿者或学生家长中,择优选聘一批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热爱教育的人士担任督学。确保区教育督导机构有一批恪尽职守、业务精湛的督学骨干队伍,保持督学队伍相对稳定。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责任区挂牌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每届任期均为3年,可以连任。原则上,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要进一步优化督学队伍结构,扩大专职督学比例。〔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6.提升督学专业能力。建立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新聘督学须接受岗前培训,督学每年参加业务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7.建好教育督导专家库。教育督导机构结合教育督导工作需要,建立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民办教育等类别教育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原则,选聘各领域高水平专家进入专家库,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专家库成员每5年更新一次,可以连任。〔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18.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素质。建立督学容错纠错制度,完善督学工作激励机制,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五)加强教育督导保障

19.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人民政府应将教育督导所需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以及聘任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人员因教育督导、评价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在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20.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整合现有教育信息化资源,加强与国家和省、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加大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教育督导队伍信息化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协调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