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碱类中药材中毒的风险提示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0

  俗话说:“秋天补的好,冬天病不找”“ 今年冬令进补,明年三春打虎”。秋冬季节部分地区有食用草乌、附片等炖药膳或饮用草乌泡酒的习惯来“强身健体”。殊不知,这种“进补行为”非常危险,严重时甚至会夺人性命。为什么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呢?

  草乌、附子、附片、川乌、雪上一支蒿、落地金钱等均为乌头类毒性中药材,含有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不慎误服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普通的炖煮、浸泡等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因此煮食草乌、附片等导致中毒,或误饮其泡酒而引发中毒的报道屡见不鲜。国务院已将生草乌、生附子等28味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为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一、预防乌头碱类药物中毒:

  1.不采食不熟悉的植物,谨防误食。

  2.严禁个人擅自食用乌头碱类毒性中药材,确需使用的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严禁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材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酒浸或用酒冲服此类药物可增强其毒性,不饮自泡药酒,不喝无标识或标识不明的泡酒。

  4.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5.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食品。

  6.若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售卖含乌头碱类毒性中药材的食品,请及时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发生乌头碱类中毒之后怎么办

  1.专家提醒,对乌头碱类急性中毒的急救,目前尚缺乏可靠的解毒药。

  2.食用草乌、附子等植物中药材,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停止食用、催吐、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前往附近医院就诊。

  3.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