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仁和区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广旅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0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仁和区推动“文旅+”产业融合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全会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 
会决策部署,按照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围绕省、 
市文旅工作安排,深入挖掘我市文旅产业发展潜力,激发文 
旅产业发展活力,做大做强文旅产业,大力推动康养文旅 
“5115”工程建设,打造 5 条国内知名的文旅线路,力争到 2025 
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达 5%,全市康养文旅 
产业产值、接待游客人次实现“两个翻番”,分别达到 500 亿 
元、5000 万人次,为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文化高 
地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重点文旅项目建设 
(一)鼓励创建四川省天府旅游名县 
对创建成功的,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建设省级及以上文旅特色小镇 
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保护和开发特色康养村 
对通过验收的市级特色康养村,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对创建成为国家 
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文旅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为省级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和国家级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 
予 100 万元、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鼓励建设 4 星级及以上酒店 
对 4 星级酒店成功评星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 5 星级酒店成功评星的,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确定 
奖励。 
(七)鼓励创建 3A 级及以上景区 
对新创建为国家 3A、4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为国家 5A 级旅游景 
区的,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确定奖励。 
(八)鼓励创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 
区对创建成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 
示范区的,按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确定奖励。 
(九)鼓励创建 3 星级及以上旅游民宿 
(十)对成功评为 3 星级、4 星级、5 星级的旅游民宿, 
分别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培育壮大文旅市场主体 
(十)发展壮大文旅企业 
对从事文化制造业和文旅投资运营的企业,固定资产投 
资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实 
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建的文旅批发零售业和文旅服务 
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 500 万元的,在项目建成投入 
运营后,按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 
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纳入升规培育计划名 
单、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制造业企 
业,经认定后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纳入升规培育 
计划名单、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文化服务 
业和文化批发零售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加大对小微文旅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采用多种方式 
助推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十一)鼓励来攀团队旅游 
鼓励开展国内团队游,对组织团体游客来攀枝花市旅游 
的旅行社(含分社),满足奖励条件的,按照 20 元~50 元/ 
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大力推动入境团队游,对满足奖励条 
件的旅行社(含分社),按照 50 元~200 元/人次的标准给 
予奖励;鼓励通过常客航班、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大规模 
团队入攀,对满足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含分社),分别给予 
40 元~80 元/人次的奖励或每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给 
予奖励;推动四季旅游均衡发展,对 4 月—9 月的 
外地团队,满足奖励条件的,给予 20 元/人次或每次航班 1 
万元的额外奖励。 
三、保护和传承本土特色文化 
(十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发展创新开展非物 
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性生产与市场开发工作,推动“苴却 
砚雕刻技艺”“油底肉制作技艺”“周府糕点制作技艺”等与市 
场接轨,开发特色文创伴手礼,将非遗资源“文化力”转化为 
乡村振兴“发展力”。结合乡村旅游、阳光康养等产业项目精 
心打造主题文旅产品,实现从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产品) 
的转化,推动“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对“互联网+”、文旅新 
业态参与公共服务的文旅企业给予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加大对文旅+产业的人才支撑 
(十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引进的全市文旅产业高层 
次人才,参照《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待遇。按规定评选市级工艺美术师,获评国家和省、市工艺 
美术大师的,参照《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对应人才类别, 
管理期内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十四)建设人才培育载体。支持文创机构建立文创名 
师工作室,鼓励市外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文化创意设计大师 
来攀设立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 8 万元经费资助。 
五、多渠道筹集文旅+产业的发展资金 
(十五)争取多渠道投入。做好强化、细化项目包装工 
作,加大向上申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各类专项资金(债 
券)支持。市县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建立文旅产业发展保 
障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 
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和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格局。 
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攀枝花市仁和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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