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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永久基本农田是否可以使用?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

永久基本农田是保证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占用,不得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机场、铁路、公路、水运、能源、水利项目、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等项目,经论证后认为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方可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后占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基本农田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