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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对起评分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税务局

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