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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对象有哪些? 如何认定责任类型?
发布时间:2025-05-30 来源:市国资委

(1)追究的对象: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一般包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在决策过程中参与违规行为或对违规行为负有管理、监督责任的人员,即使已调任其他岗位或者退休,也可能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实行重大决策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2)责任类型:通常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依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令第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