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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与租赁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车辆,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座位数应为9座及以下;有与租赁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有具备相关资质的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业务操作人员等;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
 
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四川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川交函〔2023〕187 号)、《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