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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定了!这些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4-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李克强总理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当天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我一再讲,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财富增长的来源。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六稳’工作的首位。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总理说,“要通过财政金融政策联合发力,继续加大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渡过难关。”

李克强表示,有人认为,适当降低利息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贷款,会有风险。这件事要通盘看,在当前形势下,就业稳不住才是最大的风险。

他强调,金融机构要根据密切跟踪了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生产经营等情况,为他们提供贷款等更多便利支持,财税部门也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疫情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当天会议决定,延长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23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李克强说:“有关部门要加快政策落实落地,加大政策传导力度,要想方设法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在疫情中撑得住、活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