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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应急救援 队伍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03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24
- 发布日期:2021-08-24
- 文 号:攀仁府办〔202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
直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基层应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森林防灭火、防汛减灾、防地震地灾等各方应急力量,整合建立一支专业化程度高、组织纪律性强的常态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解决我区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问题,提升我区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决策部署为统领,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第三条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调度、分类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以区森林防灭火地方专业扑火队为主体,整合乡镇保护矿产资源巡查队,建成一支统一领导、一专多能、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为辅的地方应急救援体系,满足本区域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地震地灾,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打击私挖盗采、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区应急委员会领导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区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设置1名大队长、1名常务副大队长、5名副大队长和12名分队长,大队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常务副大队长由区林业局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担任,副大队长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12个乡镇各设置1名分队长。
第七条 大队长负责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工作。常务副大队长负责主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副大队长根据各行业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演练、管理、协调调度等工作。各分队长负责具体管理分队日常工作,服从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和驻防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定期汇报日常工作、队伍管理、训练备勤等情况。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承担以下职责:
(一)接受区委、区政府以及驻防地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地震地灾、农村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和打击私挖盗采等相关任务。
(二)当发生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时,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指挥部等对应指挥部的调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三)参与乱搭乱建、乱占耕地、非法捕捞等巡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驻防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驻防地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应急处置事务。
第四章 队伍组建
第九条 按照“区级建队、择才选优、适时调整”原则,整合现有的区森林防灭火地方专业扑火队和乡镇保护矿产资源巡查队,组建一支160人的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队员前置驻防到12个乡镇,其中,前进镇32名,太平乡20名,仁和镇、务本乡、平地镇、大龙潭彝族乡各12名,布德镇、同德镇、福田镇、啊喇彝族乡、大田镇、中坝乡各10名,前进镇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同时承担大河中路街道和区级安排的应急救援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区应急委对队伍规模和分队人员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执行应急救援任务必备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责任心和执行力。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无犯罪记录。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退役军人优先。
第十一条 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学习培训、应急处置、后勤管理、值班值守等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十三条 强化能力建设,各专项指挥部制定不同时段学习、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切实提升队伍思想认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救援能力。有条件的分队要成立党支部、党小组,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
第十四条 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考核机制,每季度由驻防乡镇组织开展队员履职情况考核。每半年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开展集中考核。每年评选不低于20%的优秀应急救援队员,并进行表扬。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统筹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防地震地灾、打击私挖盗采、长江禁捕等工作的资金、车辆、物资及装备,用于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第十六条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经费按照定员定额的标准计算,车辆运行维护费按定额标准计算,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物资及装备购置等经费按每年需求,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纳入部门预算。
第十七条 驻防地乡镇负责保障综合应急救援分队的宿舍、食堂和日常训练场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相关条款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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