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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仁和区乡村振兴分险基金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1-09-17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1-0010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28
  • 发布日期:2021-09-02
  • 文  号:攀仁府办〔2021〕79号
  • 有 效 性 :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派出机构,省市驻区各

直管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仁和区乡村振兴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8

 

仁和区乡村振兴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扎实抓好全区农业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着力破解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化解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风险,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产业发展领域,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政策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若干意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文件等精神,结合仁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仁和区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分险基金(以下简称分险基金,总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本级财政和上级财政安排用于我区“三农”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资金。

 分险基金是我区统筹用于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分担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发展贷款损失的资金。

第四条 分险基金由仁和区人民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发放农业产业发展分险基金贷款(以下简称“分险基金贷款”)。

分险基金放大比例为1:20,即最高可发放分险基金贷款10亿元。

分险分担比例为3:7,即出现分险基金贷款损失,分险基金承担损失30%,相关金融机构承担损失70%

 分险基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效益优先、择优扶强、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保障机制

 仁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险基金及贷款的监管和审批。

 成立仁和区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小组,由仁和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小组成员仁和农业农村局、仁和区财政局、仁和区乡村振兴局承贷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分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管工作。并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分险基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仁和区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小组每月召开一次集中工作讨论会,讨论决定贷款相关事宜,仁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各乡(镇)成立分险基金贷款风控管理小组(以下简称风控小组),落实专人,落实具体任务,负责对专项贷款的初审和监管,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对分险基金的催收工作。贷款发放后,承贷金融机构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对贷款的使用用途、效果跟踪检查监督,确保专项贷款能够按期归还。

 

  分险基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条 分险基金使用对象是:与仁和区人民政府合作发放分险基金贷款损失的相关金融机构

十一 分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 资金管理。分险基金资金仁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在承贷金融机构设立分险基金专户,做到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用于风险补偿,不得调整、挪用、转移用于其他方面

分险基金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存款利息。

(二)分险处置。当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首先由承贷金融机构牵头,区相关部门、乡(镇)、村配合进行催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乡(镇)、承贷金融机构和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分险基金、承贷金融机构分担。分险分担比例3:7,即分险基金承担损失的30%,承贷金融机构承担损失的70%,且由承贷金融机构继续追偿。确因不可抗力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程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分险基金和承贷金融机构承担损失。同时,对该借款人的资产进行依法处置后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按3:7的比例分别由分险基金和承贷金融机构进行分配。

(三)办理流程。承贷金融机构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提出动用分险基金报告,出具损失类贷款户名单并按户准备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贷款合同、贷款凭据及相关凭证和《贷款催收通知书》等。以上材料提交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承贷金融机构公章。仁和区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小组审核后,报仁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动用分险基金代偿。

(四)监督管理。按照定向设立、安全运营、透明监督的原则,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分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当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停止全区分险基金贷的受理和发放新贷分险化解后,方可继续发放。

第十二条 动用分险基金代偿后,承贷金融机构要加强后续管理,继续组织清收,乡(镇)积极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对贷款催收工作,清收回的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与承贷金融机构按约定比例收回相应债权,原分险基金代偿的损失收回后,全部补充分险基金。

第十三条 分险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投资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非仁和区辖区范围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农业等贷款分险;

3.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4.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分险基金贷款的扶持对象、条件

十四 分险基金贷款的扶持对象为:仁和区辖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十五 申请分险基金贷款具备条件:

(一)以个人为主体申请贷款满足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贷款时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岁(含60岁),在仁和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

2.有劳动能力、发展能力和贷款意愿以及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二)以企业为主体申请贷款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在仁和区境内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生产经营半年以上。

2.具有一定规模、在区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康养民俗、乡村旅游7+3农业产业相关的项目。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许可且对环境和社会无负面影响的生产经营项目。

4.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在3年以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放贷:

1.有重大不良征信记录的。

2.有嗜赌、吸毒、犯罪等不良行为的。

3.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产业的。

4.无生产能力、无生产项目、无发展意愿的。

5.户籍虽在仁和区,但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落实保障项目实施的。

6.计划实施向仁和区外搬迁的。

 

第五章  分险基金贷款限额、期限及贴息

第十 分险基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5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5%

第十 贷款贴息。

贷款利息原则上由贷款人自行承担,但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康养、民宿等对仁和区有贡献的贷款,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批准的可享受贷款贴息。

 

第六章  分险基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第十 分险基金贷款申请流程:

)经营主体提出申请,在乡镇领取《仁和区农业产业发展分险基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如实填报申请。

(三)借款人所在村委会初审,通过的报所在乡(镇)风控小组复审,未通过的应签署意见并及时退还申请人

(四)借款人所在乡(镇)风控小组复审,并签署意见。乡(镇)风控小组对现场查验所有信息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仁和区分险基金贷款管理小组组织涉及的成员单位按申请必备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将通过的借款人推荐到承贷金融机构

)承贷金融机构按贷款程序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承贷金融机构负责对贷款进行管理,直至贷款收回

 

  法律责任

第十 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还款的,承贷金融机构依法追偿,将不良信息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二十 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产业项目因故中止的借款人,立即停止贷款资金支付,已贷资金全部收回,在此期间产生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由承贷金融机构收回资金,在此期间内产生的利息,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等区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二十一 对拒不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放贷金融机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追回贷款。

二十二 建立贷款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存在失信行为的,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以后不再享受产业扶持的任何优惠政策。

二十三 贷款主体所在乡(镇)对贷款的申请、使用、归还等具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将协助贷款清收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对乡(镇)、区级部门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视情况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四 本办法由仁和农业农村局和仁和区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相关链接:关于《攀枝花市仁和区乡村振兴分险基金 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审核: 张桦   责任编辑: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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