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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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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6-17
  • 发布日期:2020-02-15
  • 文  号:攀仁府办〔2019〕79号
  • 有 效 性 :1

区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17

 

攀枝花市仁和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攀枝花建设,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攀办发〔20192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一)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落实好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促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相融合。(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组织部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采取适当方式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区发展改革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投入方式。(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试点,出台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符合医院发展改革实际的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完善医院议事决策制度。2019年,仁和区人民医院、20%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按政策及市级部门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及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七)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落实《攀枝花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持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质量。(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八)制定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管理考核和人事薪酬等政策,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九)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完善签约服务包,推进电子化签约,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负责) 

(十)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落实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和财政投入等支持政策。开展医疗卫生区乡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深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改革,组建区域医疗共同体,实行行政、人员使用、资金、业务、绩效、药械统一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一)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政策,合理确定医保报销比例。(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引导群众理性有序就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十二)结合新组建的区医疗保障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全市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区医疗保障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三)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完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扩大职工医疗互助覆盖面,促进医疗互助健康发展。(区总工会负责) 

(十四)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重点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结合点数法付费(简称病组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完善按病种、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五)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切实解决农民工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结算问题。(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六)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严肃查处骗保、分解住院”“挂名(床)住院”“体检住院、推诿病患、降低医疗服务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医疗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七)大力发展各类商业健康保险。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逐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八)按照全省统筹安排,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四、完善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十九)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推动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推动公立医院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改革。持续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十)开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专项行动。(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按照全市统筹安排,配合上级部门完善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机制,继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阳光采购。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目录规定及肿瘤治疗药品目录,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二十二)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落实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医疗三监管结果运用,强化医疗行业监督执法,完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三)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四)建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负责) 

六、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体系

(二十五)建立健全健康仁和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和监测考核机制。(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六)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质扩面。(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十八)探索建立全民健康体检资助制度,逐步开展全民健康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二十九)推动疾控机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适应疾病预防控制专业特点的激励政策,按政策执行落实好卫生防疫津贴。(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一)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二)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强化贫困人群医疗救助、公共卫生保障、医疗能力提升、卫生人才培植、生育秩序整治五大行动。全面推进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行动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扶贫开发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区残联负责)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三十三)研究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促进医养深度融合发展。(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四)深化医疗放管服改革,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限制,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不设数量和地点限制。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税收、价格、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仁和区分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十五)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快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逐步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方式,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业务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十七)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要求。积极宣传、落实国家、省、市调整完善生育的政策,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在各级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各项医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高效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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