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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

来源: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改善辖区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于2017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公布仁和区大河南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原蔬菜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收补偿协议附加生效条件的通告》,拟对辖区内原蔬菜公司地块危旧房棚户区实施改造。

现征收与补偿的前期工作已完成,且协议签约情况已满足实施改造的各项条件。为加快片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兹决定对原蔬菜公司地块云山路2号附1-27号、土城街145号附1-5号、土城街141号、143号、145号、147号、149号、151号、153号、155号、157号、159号等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

房屋征收具体事项由征收部门攀枝花市仁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征收实施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房屋征收后,该片区范围内的土地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房屋征收所涉及的补偿依照《仁和区大河南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原蔬菜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上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仁和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修补偿标准》《仁和区棚户区改造无产权房认定及处理实施意见》执行。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与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自本决定发布之日,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