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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公告
来源: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仁和区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根据《四川省安监局 四川省煤监局 财政厅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川安监〔2017〕73号)和《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攀财企〔2017〕12号)精神,请仁和区辖区内还未申请并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办理退款手续。
退款时需提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个体工商户退款提供原件。企业退款提供缴款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并开收据盖财务章。如果原件遗失,需提供在市级以上主流报纸上发表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行政公章)
联系电话:0812-2910205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