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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1年5月9日)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1年5月9日)

序号

信访件编号

举报县市区

详细

 地址

举报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SD21LD0506PZ01

仁和区

中坝乡学房村团山堡组

1、已经缴垃圾费,但是村里的垃圾未得到处理,农田打农药的药瓶直接扔到河里。2、龙泉养老护理中心(山庄)生活污水直排到河沟里,私自改造河道养鱼,请处理。

2021年57日,仁和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经查,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事项地点为中坝乡学房村。“龙泉养老护理中心(山庄)”实为“泉龙养老照护中心”,属仁和区中坝乡学房村马箐组村民郑某某发展的康养产业,于2018年5月营业,主要接待外地游客冬天来攀居住康养。

1.关于“已经缴垃圾费,但是村里垃圾未得到处理,农田打农药的药瓶直接扔到河里”问题。

经查,2020年1月,中坝乡政府、学房村委会和攀枝花市樟翔物业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启动实施“政府+企业+群众”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模式,政府投资购置垃圾桶、垃圾车等基础设备,企业投入人工劳务定期清运垃圾,群众按照村民公约交纳垃圾清运费,每人每月5元。群众使用农药后的外包装及农药瓶等均采取集中收集措施处理。学房村垃圾收集处理措施规范、管理机制完善。但工作专班在现场对学房村居住点、河道周边检查发现,仍存在零星垃圾情况。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龙泉养老护理中心(山庄)生活污水直排到河沟里,私自改造河道养鱼”问题。

经查,泉龙养老照护中心自建有生活污水化粪池,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沉淀后用于浇灌芒果树,未直排入河沟。泉龙养老照护中心旁的生产水池属村集体建设,为2017年区财政补助项目,资产属集体所有,不属于私自改造河道。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和区水利局局长陈启华

(一)处理情况:一是中坝乡政府、学房村委会立即组织动员辖区群众开展一次零星垃圾清理整治,提升改善卫生环境。二是中坝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垃圾清运监管,督促攀枝花市樟翔物业公司及时规范收集、清运、处理垃圾。三是中坝乡政府及学房村委会开展村民环境卫生等宣传教育,规范生活生产垃圾收集管理,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长效机制:一是中坝乡政府持续做好村民环境卫生等宣传教育,完善村规民约,不断提高村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是仁和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四川省相关规定,督促农药化肥经销商切实履行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处置主体责任,督导乡镇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药化肥使用农户回收意识,建立回收处置长效机制,加大考核和追责问责力度,确保农药化肥包装物回收处置达到中央和省目标任务要求。三是中坝乡政府继续加大龙泉养老照护中心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其污染环境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2

SD21LD0506PZ05

仁和区

中坝乡团山村轧钢厂旁边

轧钢厂旁边常年都在挖砂售卖,挖砂的淤泥长期直排河里,请处理。

2021年5月7日,仁和人民政府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经查,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轧钢厂旁边挖砂售卖的村民是荀某某,男,中坝乡团山村仓房组村民。

经查,中坝乡团山村仓房组村民荀某某于2019年6月~2020年6月期间,在距离自家约150米附近小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偶有采砂行为,用于自家房屋修建。2020年因资金短缺,房屋停建后就未再采砂,未用完的河砂约5立方米堆放于河边轧钢厂旁租赁的空地。在此期间,因附近3户村民修建自家房屋所需,请荀某某用挖掘机帮挖了6车砂约30立方米,荀某某收取了机械油料费共600元。据初步调查,未发现荀某某售卖河砂行为。河砂开采期间,村民所采河砂不经加工筛洗直接使用,没有生产加工的淤泥或尾水排放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和区水利局局长陈启华

(一)处理情况:仁和区水利局依据《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村民因生活自用少量砂石需到河道采挖的,凭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对荀某某采砂未报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备案就擅自采砂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荀某某2021年5月8日将堆放于轧钢厂旁的河砂进行清理。

(二)长效机制:一是中坝乡政府加强村民宣传教育,加强村民自用监管,规范村民自用砂申报、备案程序。二是发动辖区网格员及周边村民参与监督,发现违法采砂等行为,及时制止或上报查处。三是严格落实河长制管理要求,加强河道巡查,及时遏制、处理违规采砂及河道“四乱”行为。

 

3

SD21LD0506PZ07

仁和区

鑫岛游乐场鸟巢生态园

鑫岛游乐场鸟巢生态园旁广告公司,生产作业时带有刺鼻气味,请处理。

2021年5月7日,仁和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张洪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被投诉对象为攀枝花市东区盛世九兴广告商贸部,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402MA6335R882),其核准经营范围为: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服务;销售;广告材料、包装用品、印刷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体用品;装饰装修服务。

经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现场核查,一是该广告经营部位于仁和区鑫岛游乐场鸟巢生态园旁边(攀枝花大道南段608号),距离居民区较远,距离最近的居民楼直线距离超过50米,50米范围内仅有一处体育娱乐场所(Superjump蹦床公园)二是该广告经营部共3幢房屋,其中两幢为办公区(办公楼、设计部),一幢为加工制作区(打印车间),分区合理,外部环境整洁有序三是其办公楼和设计部未进行制作加工,未发现异味打印车间约有500平方米,有通风换气设备,现场正在进行广告打印和制作,未发现有不符合产品标准的原材料加工车间内可以闻及广告材料散发的少许异味,但不刺鼻。群众反映有气味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张洪强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人: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剑峰

(一)处理情况。一是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商贸部限期变更《营业执照》标识的经营地址2021年5月8日,该广告部办理了新《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已一致。二是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商贸部负责人下达检查意见,要求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使用符合环保要求材料进行制作加工,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加工车间的通风换气。

(二)长效措施。一是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与仁和生态环境局的协同合作,加大区广告制作加工场所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抓好广告材料进货查验、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加强群众宣传,发挥基层网格员和群众监督作用,发现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向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仁和生态环境局投诉,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仁和生态环境局将及时依法处理。

 

4

SD21LD0506PZ22

仁和区

前进镇五摩路245号

有未经允许的小作坊无证经营,制作洗洁净、消毒液有刺鼻的气味非常农,废水还就地排放,请处理。

2021年5月7日,仁和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局长张洪强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被投诉对象攀枝花市仁和区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位于仁和区前进路241号4栋2单元2号,于2018年8月22日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办理了《营业执照》,系个体工商户

经查,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背靠山体,面朝公路及坎下的芒果林,场地对面有散居农户,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和公众聚集区域。现场安装有纳米级乳化罐1套、打码机1台双头流量灌装机1台PH检测仪1台净水设备1台,配有排水沟渠。

1. 关于未经允许的小作坊无证经营问题。

经查,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于2018年8月22日办理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擅自增加经营范围开展洗涤剂生产属无证经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制作洗洁净、消毒液有刺鼻的气味非常浓,废水还就地排放问题。

经查,现场发现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进行洗涤剂重新分装等工作,存在一定气味,不刺鼻,属餐具洗洁精香精味。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无污水处理设备,建有排水沟渠,核查当天未见废水就地排放痕迹,但不排除生产时废水就地排放。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仁和分局局长张洪强

责任单位: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剑峰

处理情况2021年5月7日晚上,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以及前进镇政府对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进行现场处理。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营业执照》《原材料进货台账》和《洗涤精销售台账》等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无证经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对其生产设备、原材料、添加剂和标签进行扣押,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对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超范围无证生产洗洁精等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自5月7日起,益净洁洗涤用品经营部已停止营业。

(二)长效机制。一是充分发动网格员及周边群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二是开展举一反三排查,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等协同配合加大辖区内各类经营场所日常监管及现场检查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抓好证照合一、绿色环保规范经营的监管。

 

5

SD21LD0506PZ23

仁和区

仁和区起辰花园小区10号楼

10号楼门面“长久汽车修理店”汽车修理时喷漆气味大,刮灰粉尘大,前几天反映了,也检查了,修理店的证件齐全就没有管,请处理。

2021年5月8日,仁和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工作。经查,情况如下:

长久汽车修理店于2021年1月22日在四川省运政协同管理系统备案,备案名称为攀枝花市长玖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411MA64L7YYXY,经营范围为二类小型汽车维修。

1.关于喷涂漆气味大问题。

 2021年5月8日,仁和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前进镇政府邀请该楼栋居民代表3人,再次联合对该修理厂现场进场检查,发现该厂喷漆作业喷漆房排气管道由喷漆房一直延伸到房顶,喷漆房有废气检查报告(四川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HJ19071002),时间为2019年7月,检测合格。现场再次检查该厂喷漆房使用台账、活性棉定期更换台账,现场抽查活性棉情况良好。该厂喷漆作业时,车间外无异味;在该楼顶排气口现场核实,无刺鼻气味。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刮灰粉尘大问题。

经查,该修理厂打磨车漆采用水磨工艺,在修理厂现场打磨作业时,通过肉眼观察感受到粉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秦帆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仁和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熊锐

处理情况:一是2021年5月8日,仁和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要求该修理厂停止喷漆业务,立即聘请有资质公司做最新废气排放检测,根据检测报告依法开展工作;在废气检测报告出来前,如出现违规喷漆作业,仁和生态环境将依法对其处理。二是严格落实打磨车漆时,必须采用水磨工艺或带有环保设备的无尘干磨工艺措施,防止粉尘飘散。

(二)长效机制:一是仁和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该修理厂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依法处理。二是开展举一反三排查,仁和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联合对辖区维修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辖区汽修企业做好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管理等环保工作。是加大执法力度,仁和生态环境局依法从严从快对违规排放废气、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露天喷漆作业等行为予以处罚,起到震慑作用。是向该修理厂周边群众公布举报电话,邀请群众参与监督,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向仁和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举报,仁和区交通运输局、仁和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处置。

 

6

SD21LD0506PZ27

仁和区

胜利村河口社

“前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体刺鼻影响身体健康,请处理。

2021年58日,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攀枝花市前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进化工”)前身为攀枝花市前进炭黑厂。2016年经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恒公司”),该公司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一条2万吨/年新工艺炭黑生产线。

2021年5月8日,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公司厂界15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在该公司厂区内确有异味。同时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委托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21年5月8日对宝恒公司厂界边缘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预计5月11日正式出具监测报告。群众反映有气味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政府副区长秦帆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和生态环境局局长罗诤健,仁和区前进镇镇长胡定春。   

(一)处理情况:一是待四川省攀枝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出具后,根据监测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二是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已要求宝恒公司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环境隐患自查自纠,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环境安全。借鉴行业先进技术,本着对职工及周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适时对环保设施设备进行更换升级。

(二)长效机制:一是仁和区前进镇、村、组三级网格员充分发挥“哨兵”作用,加强对宝恒公司周边区域的巡查,如有闻到刺鼻气体等情况时及时向仁和生态环境局反映,仁和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依规处置。二是仁和生态环境局将宝恒公司纳入“双随机”执法监管系统管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三是加大《攀枝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仁和生态环境局报告,仁和生态环境局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依法处理。

 

7

SD21LD0506PZ31

仁和区

平地镇平地村三家村组

三家村组该养猪场(在坟山梁子)猪粪全部堆积在路边,下雨天粪水被冲到平地水库,请求相关部门处理。

2021年5月7日上午10时,仁和区政府副区长兰敏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平地金某某养殖场,由平地镇平地村村民金某某于2020年11月修建,占地面积约250平方米,目前存栏生猪200余头,其中种猪17头、肥猪100头,其余均为仔猪。该养殖场建有化粪池115立方米,产生的粪污主要用于金某某户12亩菜地及8亩樱桃地使用。

经查,金某某养殖场属养殖专业户,距平地水库约1100米。现场发现该养殖场将养殖场内清理出的猪粪堆积在养殖场外的路边,准备用于樱桃和菜地施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仁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兰敏

责任单位:仁和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朱革

(一)处理情况: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负责人金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养殖场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一是督促金某某立即对路边堆积的粪便进行清理,转运至自家果园地内资源化利用。二是加大对养殖场的卫生清扫,定期开展灭蝇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卫生。三是提醒养殖场粪便清理后,要妥善处置,切实防止猪粪排入平地水库,禁止随意堆放,影响周边群众。5月8日,仁和区政府工作专班进行复查,金某某已将所有堆积的粪便清运完毕并资源化利用。

(二)长效机制:一是仁和区农业农村局督促金某某养殖场修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杜绝粪便随意堆积的行为;二是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及属地政府加强对辖区养殖场的巡查、检查力度,将金某某养殖场纳入重点巡查范围,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发现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及时依法处理。三是加强教育宣传力度,督促养殖业主规范养殖行为,严禁粪便随意堆积而影响环境卫生;及时资源化利用经过发酵的粪便,保持场内环境卫生干净。四是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发动周边群众参与监督,发现养殖场(户)卫生脏乱差且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群众身心健康的,及时向仁和区农业农村局举报,仁和区农业农村局将快速反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