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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镇共和村村规民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同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本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1   辖区内所有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一切土地属集体所有。

2   村民改变土地用途须得经过村民大会通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林地,荒山转让、出租、抵押。

3 :村民出售自有住房给村外人员须得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通过方可。未经通过擅自卖房者,村委会将收回全部土地,另行规划。

4  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得到村组同意、实地勘察,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修建;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依规处理。不得在基本农田上修房,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一户村民在本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或住宅。违反此条村规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法依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约金1000-5000元。

5   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发展集体经济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按攀枝花市仁和区远郊地补偿标准补偿,积极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事业。村民小组集体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村民土地的,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同意的,村民不得进行阻止,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章  妇联计生

1 村民要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 村民应积极响应国家优生优育政策,积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如不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造成的病残儿和不健康婴儿,不得享受国家救助等一切优惠政策。

3 夫妻生育前办理相关生育手续方可生育。

4条 遵守户口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

5条 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6条 婚姻自由,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7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8条 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生病就医,生活服务,由子女承担费用。

9条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下同)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

10条 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第三章  护林防火

1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火期,这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防火“农户三包”管理措施(试行)》及《森林防火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试行)》,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和工作责任,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按照村规民约第二条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 火期违规在野外用火的,村委会收取违约金500-20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收取,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严禁毁林开荒,退耕还林复耕,违约者每平方米收取5-50元的违约金。并终止其林地承包合同。

4 林改后、发包、承包的荒山,三年内不造林的,集体有权终止其承包合同并收回。

5 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砍伐,出卖树木,必须砍伐的必须到政府林管站办理相关手续并到村委会备案。违规砍伐的按树木价值3倍-5倍收取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公共设施维护

1  凡在本村民小组居住的村民(含外来搬迁户、租住户、非农村户籍居民户)每户每年缴交本组基础设施维护费100元(以下简称维护费)并积极参与本组公益事业建设。该费用用于本组基础设施维修维护材料费,需用该资金时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商议通过,有计划、有方案、有预算并进行公示后方可使用。年底余下资金以户为单位按本组规定参与集体公益事业的户,平摊该维护费并凑整100元自动转接为下一年维护费,不按本组规定参与集体公益事业的户,年底每个工日按80元缴交费用,并全额缴交下一年维护费。

2条 村民要积极参与村级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集体等公共设施,不得公路上、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他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乱倒建筑、生活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经劝阻不听的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违约金,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除恢复原状外村委会将收取200-1000元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 倡导集体主义树立“村盛我荣、村衰我耻”理念,热爱集体,热心公益,积极参与“一事一议”等集体建设,自觉维护集体财产和集体利益不受损失。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应以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先,对拒不参与经村民大会决议通过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村民将停办一切事务。

第五章  社会治安

1  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搬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发现以上类似人员及事件要及时报警或者向村委会举报。若隐瞒不报或参与者,一经查实,处以每人500-2000元的违约金,并取消国家给予的相关优惠政策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2  严禁偷盗、敲诈、侵占国家、集体、个人财物及河道非法采砂集石,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严禁损害他人庄稼、果树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出现浪狗、猪、牛、羊等牲畜现象。严禁销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进行销售;严禁捕猎一切野生动物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处以每人100-2000元的违约金,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3 流动人口管理,凡在我村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本人或亲属须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备案,流动人员同样需遵守本村规民约。租房给流动人员居住的,房必需和村委会签订流动人员管理责任书,流动人员违反村规民约的,房负全部责任,接受村委会的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公共卫生

1 倡导保护环境积极参与治“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和环保行动,凡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含外来搬迁户、租住户、非农村户籍居民户)每户每年缴交100元垃圾清运费,营造优美生态环境和宜居村庄环境。不在房前圈养牲畜,养狗等具有攻击性的动物出现伤人事件要主动履行职责赔偿义务。

2 疫情防控,外出务工返攀家属、亲戚朋友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返攀前其家庭成员应提前向村组申请报备,经村组核实同意后方可进入本辖区。

3 牲畜发现瘟疫及时上报村组或镇防疫站报备,死亡后的牲畜要远离水源地的地方进行消毒深度掩埋,使用过的农药瓶子包装袋等要进行集中处理不得乱扔,以上情况未及时上报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村组将暂停办理一切事务。

对违反上述条款者,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处以每人100-2000元的违约金,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

1 村民要遵守国家交通法规,不得驾驶三无车辆,不得违规超速、超载和客货混载,违者处50--500元违约金,并上报交通部门处理,造成事故的负全部责任。村民不得乘坐三无车辆,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2 村民要遵守食品安全法,自办宴席就餐人数一次性50人以上的,在举办宴席一周上报村委会备案。如不上报造成事故的负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 村民要认真学习农用机械操作技术,不得违规操作农用机械,不得将农用机械交给不懂操作技术的人使用,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机主将负全部经济损失和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为准,村民违反村规民约的,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将在全村予以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整改无效的,村组将停办一切手续同时取消该户享受相关惠农政策的资格。

本民约从20214 30 党员大会通过起实施。

审核: 张舒丹   责任编辑: 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