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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镇马拉所村村规民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同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村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参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大会共同协商,订立以下村规民约(流动人口亦以此执行):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对长期无理上访并扇动群众上访者和无理阻扰村集体决议的公益活动具不交纳筹资款的将纳入黑名单,不得享受一切政策扶持。每个村民有义务参加集体的义务劳动,支持国家政策法规和村委会的决定,对不履行的村民,村委会将其纳入黑名单,不得享受村民的权力,对全年不参加义务劳动的村民,根据权利义务同等原则,那么你也将不得享受政策。

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反对家庭暴力行为,严禁虐待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不得遗弃儿童,不准歧视残疾人,要对老人尽赡养义务,要关心教育好子女,使其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认真贯彻“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基本国策,积极送适龄儿童入学。。

三、推动殡葬改革提倡厚养薄葬,婚事新办,反对高价彩礼铺张浪费和包办婚姻。

    四、严禁非法(将土地和房屋私自买卖,与私自买房)给不是我村的其他外来人口,如有违反者,卖者发生一切纠纷后果自负。村委会在村级建设中有权力收回土地,

五、要加强天然林保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文明祭逝不放火烧山、私自毁林开荒毁草开荒,注意村社防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火“农户三包”管理措施(试行)》及《森林防火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试行)》,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和工作责任,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进行批评教育仍然不改者,将对违法野外用火者收300到2000的扑火误工费,如对其他村民的农作物有损失的将照价赔偿,对不履行的村民,报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外,所有涉及合作社和村委会需要签字盖章的,村组有权拒绝签字盖章   。

六、自家房前屋后的卫生由自己清理.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禁止乱扔垃圾和粪便乱排,禁止在道路两边堆放粪便和建筑垃圾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收取环境污染费500至2000元,并且由当事人和监护人把自己扔的垃圾清理干净。并且每年对环境卫生和家庭卫生进行评比。做得好的村民给予适当奖励,全年做得不好的将给予全村公示。

七、做好牲畜的看管。严禁牲蓄在道路上放养,如果故意污染道路的将收取环境污染费200元,并由当事人和监护人清理干净,如果因为放牲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和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八、村民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和其他会议,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如果是村民不参加会议了解政策发生一切后果自负。

九、讲文明、讲卫生、讲礼貌、讲道德,严禁侵犯他人的人生权利,不准酗酒闹事,加强邻里团结,争当模范村民。

十、五保户的田地和财产由村民小组监督组长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十一、乡村公路农户在原基改建房屋经村支两委商议审批。新建房屋农户必须离村道公路四米修建,如有违约自行拆除。

十二、违反政策及村规民约的,不享受相关优惠补助政策,如低保等。所有涉及合作社和村委会需要签字盖章的,村组有权拒绝签字盖章,如果违反者后果由本人及家人自负。

 

注:以上村规民约涉及的所有条款如果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与国家法律为准希望全村村民自觉遵守,促进我村生态文明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