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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镇双河村村规民约

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同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我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酗酒滋事、不侮辱、诽谤他人,不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不聚众赌博。
  5. 不购买与制造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
  6.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毁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
  7. 村民应积极主动参与道路水利基础设施的维护,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堆积粪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8. 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公路的路肩带,严禁栽种任何农作物与树木。
  9. 严禁砍伐国家、集体、他人的林木,严禁毁林开荒、严禁个人开采、买卖沙、石等矿产资源,侵占国家与集体的资源。
  10. 凡属集体、个人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委会与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与损害。
  11. 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村民的承包田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作为非农业生产及建房使用。
  12. 遵守户口管理制度,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13. 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14. 树立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观念;按照森林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遵守野外用火制度,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仁和区《森林防火“农户三包”管理措施(试行)》及《森林防火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试行)》,压紧压实管理责任和工作责任,对违规野外用火的,按照第24条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5. 依法使用宅基地,不乱搭乱建,服从规划。
  16. 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所有垃圾集中投入到垃圾桶中进行集中清运、本村所有群众每年每户需要缴纳100垃圾清运费。
  17. 反对家庭暴力;不得虐待、遗弃老年人与未成年人,子女必须尽赡养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必须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18. 村民饲养的狗、家畜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负经济赔赏责任。
  19.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20. 自觉遵守饮用水管理制度,对私拉乱接管道、不缴纳水费、管理费的村民,停止对其的用水服务。
  21. 村民对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自觉遵守。
  22. 每户必须参加村内公益建设,对相关公益事业建设的集资款项必须缴纳。
  23. 每个劳动力每一年必须投入最少7个义务工对路、沟等基础设施进行维护。
  24.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第一次者、给予过错人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若连续违反三次、拒不改正的,村委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之中的村民,村委会将对其不提供任何社会服务。
  25. 被列入黑名单的村民,有意改正的,必须写出悔过书,并经本社90%村民签字同意,方可从黑名单中去除;如三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村民、村委会将永久性拒绝对其提供任何社会服务。违反本村规民约造成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损失;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移送治安管理和司法机关。
  26.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3月25日起实施。
  27.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