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以及区政府领导讲话、署名文章。
三、研究乡镇、部门、街办向区政府请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四、对区政府部门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批。
五、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和与区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等办公室的工作联系。
六、承办政府领导在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中交办的有关事宜。
七、组织搞好综合调研,及时收集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政府领导指示的传达、督办、催办和落实工作。
八、印章及日常文书处理。
九、承办议案和提案。
十、政府领导公务安排和服务。
十一、政府的接待工作和行政事务。
十二、值班工作。
十三、法制工作。
十四、目标管理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网管中心、机关事务中心、防震减灾局、驻成办、地志办。
十六、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