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我单位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screnhe.gov.cn/。同时还将通过党政网等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目录
我单位的政府信息目录将在2007年10月底前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公示。
(三)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制作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且涉及我单位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攀枝花市仁和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我单位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综合处。
咨询电话:2909001,传真号码:2909001;通信地址:仁和区政务中心二楼接待办公室, 邮政编码: 61706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我单位网站(http://www.screnhe.gov.cn/)下载或向我单位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我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我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单位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我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我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我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2)我单位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我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我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我单位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我单位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