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或业务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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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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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程元旭 |
职务 |
主任 |
电话 |
2900464(值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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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机关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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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政务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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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监督、审计全区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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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基层政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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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李桂华 |
职务 |
科长 |
电话 |
2900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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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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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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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区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监督查处和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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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优抚安置科(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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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沈福军 |
职务 |
科长 |
电话 |
29125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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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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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的接收安置和全区范围内的评残初审、报批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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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区委区政府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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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救济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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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刘其武 |
职务 |
科长 |
电话 |
2912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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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救灾规划,核查、上报、发布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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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对困难群体的救济,组织救灾救济方面的捐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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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福利事务,开展对贫困学生的教育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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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攀枝花市仁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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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李斌贤 |
职务 |
主任 |
电话 |
290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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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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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老年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老年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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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优待证》,调查落实老年人各种优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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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攀枝花市仁和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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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何永清 |
职务 |
主任 |
电话 |
290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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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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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调查、监督、管理、审批全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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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城乡低保金的管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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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社会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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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何洲能 |
职务 |
科长 |
电话 |
2900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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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办理并监督检查全区范围内的婚姻登记,办理收(寄)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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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殡葬条例》,实施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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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行政区划调整,处理边界纠纷,地名管理工作 |
仁和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及服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民政队伍的法制建设。
(二)负责审核、批准、管理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承办、监督各乡镇、街办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管理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补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群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民工的评残报批工作;负责同德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以及新建、扩建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退伍士兵和立功受奖军人、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五)组织全区救灾救济工作,及时组织核查灾情,审核拨发救灾救济款物,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组织、指导全区救灾捐赠和社会捐赠活动;负责接收分配区内外救灾捐赠和上级业务部门分配的救灾物资,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
(六)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保障对象的保障措施及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下拨的低保金,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七)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委员会干部的培训;指导村(居)委员会开展村(居)民自治示范活动;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开展社区服务,推动社区建设。
(八)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登记条例》,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审批婚姻服务机构;承办婚姻登记的政策咨询、查处违法婚姻。
(九)贯彻《收养法》,审核办理全区登记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设立、撤消、调整和界线变更及区、乡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查就调处工作,向区政府提出调处建议;承办勘界资料的档案管理。
(十一)主管地名工作。承办乡镇、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发布全区标准地名,指导全区的地名管理。
(十二)负责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组织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三)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审批、监督殡葬用品经营门市,查处违法丧葬活动;指导狮子山公墓的管理。
(十四)贯彻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内的遣送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