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已于2007年4月5日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攀办发〔2007〕59号)的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内容
(一)本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攀枝花市仁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及区域规划;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规范比选情况;
(五)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的情况;
(六)本部门行政执法项目,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等)及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等信息;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screnhe.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咨询电话:2905667。传真号码:2907857。通信地址:仁和区政府四楼。邮政编码:617061。电子邮箱:heheboy2001@163.com。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
1、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screnhe.gov.cn。申请人也可以向本机关索取《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采用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的受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内容;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当场提供;
(2)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3)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申请,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费用。
申请公开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监察局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适时更新。
附件:
攀枝花市仁和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申
请人情况
|
公
民 |
姓 名* |
|
|
|
身份证号码* |
|
|
|
通信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营业执照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
|
|
联系人姓名* |
|
|
|
通信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电话* |
|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描述*: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
|
所需信息用途 |
|
|
|
所需信息载体 |
□纸质 □其他 |
|
|
获取信息方式 |
□自行领取 □邮寄 □阅看 □其他 |
|
|
是否申请免除费用 |
□申请 □不申请 |
|
|
|
|
|
|
|
说明:1、有*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