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以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将于2008年5月1日施行。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条例》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 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screnhe.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信息:
(1)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公布信息。
(3)通过短信、办税大厅、电子信息屏、公告栏、咨询台等方式。
2.信息目录
本机关的信息目录将在2007年10月底前通过上述网站等公示。
3.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制作的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2900504,传真号码:2904002,通信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邮政编码:617061。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45,15:00-18:15,法定节假日除外。
2.依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网站http://www.panzhihua.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上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了解申请程序。
(3)申请的办理步骤
①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②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的,但是能够做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③提供信息
本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当场提供。
本行政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攀枝花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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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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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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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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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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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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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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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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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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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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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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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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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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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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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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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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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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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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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描述*: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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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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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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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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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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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 邮寄 阅看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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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免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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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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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有*标志的项目为必填项目。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
2.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4.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