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我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拟面向仁和区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统一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拟聘人员。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3:1。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但又形成竞争的,由人事部门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若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没有形成竞争的,采取由区人事局会同区民政局直接考核的办法确定拟聘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工作人员
条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在福利院或敬老院等福利救助机构连续工作一年及以上;
3、限女性。
三、招聘对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奉公,品行端正,能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2、有爱心,能吃苦,能悉心关心照顾孤寡老人、病残等弱势群体。
3、身体健康,具有仁和户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具体要求。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仁和区人事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2008年6月13日。
(三)报名地点:仁和区人事局(区政府五楼)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已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到并交存了就业报到证的,提供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户口簿。
4.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5、能充分证明本人在福利院或敬老院等福利救助机构工作的有关资料。
(五)报名程序:报考者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报名点报名。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仁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和招聘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均不能代替身份证报名。
五、准考证领取及笔试费用缴纳
(一)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达到开考的岗位,对报考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领取时间:2008年7月3日
领取地点:仁和区人事局
(二)笔试缴费:参加笔试的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每科50元。
六、考试
(一)笔试
1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笔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其中专业知识的内容为:社会福利及救助管理等方面知识 。
2、考试时间:2008年7月5日。
3、考试地点: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于2008年7月7日—7月9日,在仁和区人事局张贴公示,公示期3天。
5、考生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2008年7月8日— 7月10日到仁和区人事局提出查分申请。
(二)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2008年7月12日上午9:00开始。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于2008年7月12日上午8:30以前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全部面试完后将折合后的总成绩于2008年7月14日—7月16日,在仁和区人事局张贴公示,公示期3天。
7、面试费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七、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
(二)考核的组织:考核由区民政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人事局审核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区民政局应对被考核者出具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意见。
(三)体检组织及标准:通过考核合格的人员依次等额进入体检,体检由仁和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考核、递补。
(四)体检时间:2008年7月18日上午8:30,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仁和区人事局张贴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民政局组织上岗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为一个月。
十、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仁和区人事局 2910192
监督电话:仁和区监察局 2907173
本简章由仁和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仁和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