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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
www.screnhe.gov.cn   发布时间:2008-03-31 16:16:31    来源: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街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46日放假,共3天。其中,4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5日(星期六)、4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513日放假,共3天。其中,51日为法定节假日,5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2日(星期五),54日(星期日)上班。

三、端午节:679日放假,共3天。其中6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9日(星期一)。

各单位、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务必切实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密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主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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