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街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二、“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三、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各单位、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务必切实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密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