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街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今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2月6日—12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各单位、各部门在节假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密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