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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仁府〔2007〕75号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www.screnhe.gov.cn   发布时间:2007-12-28 15:41:20    来源:   选择阅读字体:【 】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文件

 

 

                  

                          攀仁府2007〕75号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府各部门,街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攀府发〔2006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有力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体化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仁和区“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对仁和区农村公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县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及其相互之间的交通连接线,是公路网的基础。农村公路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区“十一五”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和群众“五难问题”的有效途径。2006年底,我区农村公路总里程832.565公里,其中县道142.262公里,乡道190.316公里,村道499.987公里。县乡公路路面硬化132.385公里,硬化率仅为38.8%;村道公路路面硬化58.675公里,硬化率仅为12%;我区农村公路的现状与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农村公路等级低、路况差、抗灾能力弱、通达深度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打一场农村公路建设攻坚战,确保“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圆满实现。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建设与管理”原则和“一事一议”的民主决策方式,建群众愿意建的路、建群众需要建的路、建群众建得起的路、建群众放心的路、建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的路、建群众认为能发挥长远效益的路。建立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体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

(二)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完成县乡水泥路(油路)105.90公里,通村弹石路或水泥路(油路)151.10公里。到2010年,全区实现100%的乡镇通水泥路(油路),50%的建制村通弹石路或水泥路(油路),所有乡镇和有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运车辆,基本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一)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交通局、区发改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农机局、区民宗局、区扶贫办、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仁和区分局、区委目标督查办、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日常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组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乡镇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区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定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区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区交通局及区发改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建设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执行市、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区交通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详见区级部门工作责任一览表)

(二)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主体。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区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贯彻和执行;负责前期民主决策、竞争立项相关资料的申报和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相关工作的协调。通乡公路由区交通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通村公路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和区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农村客运站点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积极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宽松环境。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3号),进一步简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服务质量和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制定和落实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农村公路建设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农村公路建设免征耕地占用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涉及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资源使用的优惠政策,统筹本地区砂石料场。

(四)用民主的方法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变“要我修路”为“我要修路”。每个项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愿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过绝大多数群众同意才能实施。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强迫命令,不得向群众强行集资和摊派,并积极向上争取通村公路建设缺口资金。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农民工增加当地农民收入。

四、创新计划管理,完善运行机制

(一)坚持竞争立项。农村公路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形成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坚决不修群众不愿意修的路。纳入省、市交通专项资金安排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立项审批。

申请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通乡通村公路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市“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2、已形成《村民大会决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区人民政府立项》;

3、前期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简易设计)已经批准,具备开工条件;

4、项目业主明确;

5、资金筹措方案确定。

(二)严格计划管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务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的乡镇,扣减相应补助标准。调整补助项目,当年目标考核不合格。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县乡水泥路(油路)工程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投标,实施最底评标价法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建设项目,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愿决定工程实施方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代为组织实施。通村公路建设以区为单位组织工程监理。

五、多方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一)资金筹措。“十一五”期间,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总投资12856.5万元,其中争取省、市补资金6049.2万元,区、乡镇共同自筹6807.3万元。

(二)补助标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以乡镇为主体,省、市、补助,区政府配套的方式。县(乡)水泥路(油路)(双车道)省、市补助标准为40万元/公里,(单车道)省、市补助25万元/公里,不足部分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区乡两级共同负责筹集。通村弹石路或水泥路(油路)省、市补助标准为12万元/公里,区政府按照乡镇类别进行补助,一类乡镇补助1.5万元/公里, 二类乡镇补助2万元/公里, 三类乡镇补助3万元/公里,不足部分各乡镇、村自筹。

(三)加大对口帮扶。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对口帮扶贫困乡镇、村(社)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公路建设。

(四)多形式争取民间和社会资金。各乡镇广泛发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以劳折资或捐款送料。出让、拍卖公路及桥梁冠名权、项目开发权、广告权、客运线路专营权等无形资源,换取民间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精神,积极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公路建设捐款捐料。

(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国家补助资金必须建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将给予相应处罚,触犯刑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省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的支付。省、市补助资金由区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计划,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拨付渠道遵从相关规定。

六、合理确定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一)因地制宜,合理把握建设标准。农村公路建设坚持服务“三农”的指导思想,积极推广川九路建设理念和遂潼路建设经验,充分利用旧路,尽量少拆迁和少占用耕地,避免破坏环境。按照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选用综合效益最佳方案,尽量降低工程造价。县乡公路技术等级以四级公路为主,原则上采用双车道水泥路面,路基宽度一般不低于6.5米;交通量较小,工程量艰巨的特殊地段,经批准可以采用单车道,设置足够的错车道,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通村公路一般采用单车道,设置足够的错车道,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特殊困难地段不低于3.5米,主要选用弹石路面,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用水泥路面。水泥路面厚度最低不应小于18cm。农村公路要重点解决好路基排水和路基挡护、危险地段的安全设施设置。

(二)加大技术投入,强化质量管理。质量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生命线,各乡(镇)要加大技术投入,做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县乡公路建设按照“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要求,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区上成立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组织,组建公路工程质量实验检测室,与市级、区级公路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做好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指导、质量检测和技术服务工作。区交通主管部门为本辖区范围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和管理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区通村公路简易设计图的免费提供,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三)加强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技术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等情况向群众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发展农村客运

“三分建,七分养”,搞好养护管理对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发挥农村公路的长远效益,最大限度的服务“三农”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从投入体制、管理体制、养护机制上着手,努力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新路子。一是建立稳定的、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投入体制。县乡道养护资金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意见》(攀委办发[2004]8号)文件精神,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养护的必要投入。村道养护经费由村社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民主决策自筹解决。二是建立统一领导,区、乡、村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三是建立养护市场机制,大力推广公路民养的养护模式,日常维护采取市场手段由道班、个人承包,维修工程组织专业化队伍实施。

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是基础,管养是关键,运输是目的。各乡镇在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农村客运站点等配套设施同步建设,做到“路通站通车通”。规范和完善农村客运市场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客运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健康、有序、规范地推进农村客运市场建设。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

 

 

 

 

 

 

 

 

 

 

主题词:交通  农村公路  实施  意见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9

附表:

区级部门工作责任一览表

单位名称

     

区交通局

积极争取立项及上级补助,及时将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服务。

区发改委

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立项审批和招投标相关事宜,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和完成。

区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国家补助资金和区级相关部门资金按时到位,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

负责招投标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招投标相关事宜。

区水利农机局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及时将本部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水土保持相关手续。

区民宗局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及时将本部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区扶贫办

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及时将本部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

国土资源局仁和分

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及相关手续的报批。

区环保局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环保评价及相关手续的报批。

区林业局

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林地征、占用和相关手续的报批。

区民政局

结合农村村级组织建设,督促村、社将村道的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区旅游局

结合旅游开发,加大农村旅游地区交通建设投入。

区委目标督查办

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进行目标考核。

区政府目标督查办

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进行目标考核。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委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 主办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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